19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珠海市交通信息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制訂與實施,將更好地實現交通數據資源采集、匯聚和應用,促進交通大數據共享與交換,并提高交通信息為行業管理、公眾出行和安全應急服務的決策支持能力。
據了解,該《辦法》分為總則、管理職責和機構、交通信息資源數據采集、匯聚、傳輸、交通信息資源保管、交通信息應用及共享、交通數據資源安全、保障監督與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其中,《辦法》對時空信息數據、道路交通數據、公共交通數據、軌道交通數據、慢行交通數據、靜態交通數據、鐵路交通數據、水上運輸數據、航空運輸數據等十大類數據都進行了詳細說明,對市交通信息資源的類別、名稱、表達形式、更新頻度、共享方式等都作出明確規定。
交通數據的收集匯聚是為了更好地應用、服務于出行者和管理者。因此,在《辦法》中特別規定了市交通信息管理單位應建立交通信息發布制度,通過網站、APP、交通服務熱線、微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綜合交通信息服務;重大交通事件應及時匯聚相關信息報珠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向社會發布。這也有助于進一步推動珠海智慧交通建設,提升智慧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