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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遇與挑戰:粵港澳大灣區下的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策略

責任編輯:editor007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8-01-07 20:03:29 本文摘自:和訊名家

澳門經濟社會經過持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人口規模、土地空間、社會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商業模式,尤其是交通及公共服務等均受到巨大挑戰,面臨嚴峻的資源環境及人資壓力。粗放型的城市管理和經濟增長模式、狹窄有限的市場渠道和規模、模糊的商業策略和客戶需求下,確立具有戰略觀和全局觀的智慧城市整體規劃和頂層設計,探索明確精準的定位,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因地制宜推進智慧城市的整體布局和分段發展具有重大而積極的指導意義,將適度調整經濟結構、惠及民生福祉、防范風險政策等措施落到實處,實現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與社會的和諧安定。

因此,在澳門建設智慧城市,逐步實現一中心一平臺一基地“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便捷有序流動”的過程中,本課題組建議著重思量如下策略及發展要素:

保障頂層設計的延續性及約束性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城市的戰略定位、城市特色、資源稟賦、人口結構、支柱產業,具有針對性地制定目標和建設計劃。因此,智慧城市的頂層設計具有公共政策屬性,涉及全體居民利益,需要制約中求得最優。強化頂層設計的同時,亦需將智慧城市建設提高到城市發展戰略的高度。針對政府管理體系的認知和理解,剖析體制機制的關鍵問題,以城市精明增長、市民深度體驗為理念,確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本,為市民服務”的智慧城市概念,從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產業聯動升級與分工協作,優化城市公共服務,讓城市的每一位持份者親身感受到智慧城市的魅力和便利。 而這個長期有序的建設過程中,積極保障頂層設計的延續性和徹底貫徹頂層設計的約束性,是智慧城市發展的首要策略和必要條件。“一屆政府,一版規劃”的故事在世界城市發展史上屢見不鮮,而唯有文脈相承、具有延續性的頂層設計,尊重城市特色、發展規律和變化,正確理解智慧城市建設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理性城市,才能成為被人所銘記、所推崇、所喜愛的智慧之城。

構建主管智慧城市建設的行政架構

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過程中,如何構建工作行政責任主體,從而落實相應的政策、制度、資金等保障條件,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亦是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的一大要務。智慧城市的建設是系統性工程,宏觀到微觀,復雜又精細,全方位、多層次地涉及到城市的每一個角落,迫切需要城市管理及服務部門之間的整體協調配合。從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規的配套、城市基礎設施的整合和建設、土地資源的合理規劃、地下管網空間的綜合利用、水域水利的監控和管理、城市能源的高效循環使用、應急救災指揮平臺的設計、公共服務供給和優化,還有民眾最為關注的城市交通建設和管理,均需要多部門、多層次、多渠道的進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因此,設立有效的跨部門合作機制、或設立主管行政單位或委員會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工作行政責任主體,職能清晰明確,方能落實保障條件,確保任務完成。同時,建議該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工作進行統一的項目審核和批復、政策指導和目標考核,考慮引入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實施進度及實際績效進行監管,并接受公眾監督,才能突破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資源難以共用,統籌調度困難的現狀,避免信息孤島,減少重復建設。在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的過程中,實現灣區主管部門溝通和對接,并有力保障智慧城市正常有序的分階段建設任務。

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規

智慧城市相關領域的法規相對匱乏,已經引起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家多部門正著手制定相關政策,以扶持和規范智慧城市的建設。以2013年為例,中央國務院和各省部委關于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政策文件共計51項,其中國務院辦公廳發文18項,各部委發文33項,從國家-地方-行業三大層面,多層次保障智慧城市建設的有序發展。中國內地截至2016年,杭州、銀川和濟寧三個城市頒布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條例,樹立了行政監管和法治依據。

2017年5月,貴陽出臺全國首部大數據地方法規--《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明晰標準規范,打破利益格局,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面向社會數據開放。在澳門現有的立法制度下,立法嚴謹且周期相對較長。因此,完善和智慧城市建設相關的法規和政策,通過立法和制度保障城市建設和項目投資、實現規模部署,需呼吁各方深入思考能否適度開放“快速通道”,優先處理關于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法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賦權行政長官透過行政法規或行政長官批示規范相關事宜,達成共識,加快智慧城市的建設步伐。

落實財務保障并拓展商業模式

澳門土地面積有限,人口總數不高,經濟體量細小,具有特點鮮明的結構特征和運作機制。資源短缺的外向型經濟和嚴重依賴外部環境的經濟結構,造成澳門商業機構及人才“走出去、請進來”均具備一定難度。粵港澳大灣區的資源稟賦、經濟總量和帶來的一體化市場規模,為澳門本土市場的擴寬及加深提供了有利條件。目前中國深入改革,將依法治國、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放在更加優先發展的位置上。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模式作為一種創新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供給管理模式在中國得到進一步全面應用,充分發揮出社會資本參與的主動性和創新的積極性。通過資本市場更為謹慎、理性、嚴格的約束,推動PPP項目各持份者規范運作、嚴格履約,提升項目實施品質。智慧城市代表性PPP項目領域,主要集中在旅游、教育、政務、醫療、園區、照明和能源等領域。參考內地的PPP 開放合作模式,通過落實財務保障和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優秀企業與澳門本土企業積極合作,共建智慧城市。同時需大力推進相關人才的培養及流動,為跨境創新合作提供改革試點,最終實現粵港澳灣區內智慧城市建設的政策融合、產業融合、市場融合及人才融合。

設立智慧城市評價標準及分段目標

“無以規矩,不成方圓”,標準對智慧城市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長久、持續、動態的標準來規范引導,將更好地提升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水準。2016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中央網信辦秘書局、國家標準委辦公室下發了《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2016年)》。該《評價指標》按照“以人為本、惠民便民、績效導向、客觀量化”的原則制定,包括客觀指標、主觀指標、自選指標三部分。該《評價指標》共包含8項一級指標,21項二級指標,54項二級指標分項。其中惠民服務、精準治理、生態宜居、智能設施、信息資源、網路安全、改革創新、市民體驗作為一級指標,占比分別為37%、9%、8%、7%、7%、8%、4%、20%。同時,國內外多個國家、地區及組織均提出與智慧城市建設相關的指標體系,如歐盟中等規模城市智慧排名評價指標、IBM智慧城市評估標準和要素、ISO-TS-37151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指標及浦東新區智慧城市指標體系1.0等。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應反映城市建設的戰略目標、頂層規劃及實施要素,因此澳門需要宏觀和微觀相結合,針對性地設置對應的評估體系并理性地設置分階段評估目標,讓整個建設過程有據可依,有標準可查。既突出城市特色,又適應城市的動態發展;既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又重視城市建設的軟實力 ;既強調多方投入和參與,又注重市民直觀體驗,從而激發智慧城市建設的創新潛力。

實現數據共享

數據是國家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生活領域重要的基礎性資源和財富,亦是進行各項科學研究的基礎,更是智慧城市的智慧之源。需要特別提出,如果學者們無法順利獲取所需的各項合理數據,則會轉向研究能有效獲取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的地區,從而協助解決當地問題,造成智力外流,商業發展亦不例外。2015年9月初,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系統部署大數據發展工作。《綱要》指出,2018年底前,要建成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率先在信用、交通、醫療等重要領域實現公共信息資源合理適度向社會開放。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進一步推動政府數據向社會開放。政府通過開放數據帶動商業發展,打通數據來源的壁壘,對于產業發展具有巨大意義,從而實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貴陽市為例,2017年1月18日,貴陽市政府數據開放平臺正式上線運行,截至7月,平臺訪問次數累計達到50多萬,數據下載次數突破10萬。貴陽市以“政府引導、市場參與、服務產業、數據惠民”為指引,致力于提供政府部門各類可開放數據的查詢、流覽、下載、API調用等數據服務,以公共數據為供給側,為企業和個人開展政府數據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提供數據支撐,促進政府數據的增值利用,推動大數據“雙創”及相關產業發展。因此,智慧城市的建設及實施過程中,必須明確政府數據是國家及地方執政能力的綜合展示,是各類數據和信息開放平臺的重要基礎和核心資源;非政府數據的采集、提供和使用應遵守國家和特區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政府數據社會服務化的有效保障和有益補充。通過以政府部門的開放任務和相關配套措施為主線,包括建立政府的數據資源清單、數據開放目錄、開放時間表、公眾參與機制等,確立政府暨平臺的指導思想,透過激勵機制和多方監管、系統審核,逐步活化和開放數據,賦予科研機構、中小企業、學者及市民合理使用開放數據的權利,將有效地形成合作共創的治理模式,實現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綜合應用和數據共享。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唯改革者進,唯創新者強。我們必須清晰地意識到,本澳的智慧城市建設和規劃,相較鄰近地區已經滯后;我們也欣喜地發現,本澳的智慧城市建設和規劃,在政府的積極主導和多方共建下,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智慧城市的建設涉及廣泛領域和多項專業,需要大量的政策、經濟、法律、科技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特別是具有復合背景和綜合素質的高水平創新人才。澳門大學將一如既往、辛勤耕耘,培養志向遠大、具廣闊視野、為國家和澳門建設做出卓越貢獻的務實人才。“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一條舒適而平坦的道路,往往是條下坡路。唯有順應趨勢、把握機遇、不畏挑戰、以人為本,敬畏城市發展規律并集聚城市智慧,政府、企業、學界及市民眾志成城,方能走出具有澳門特色和優勢、高起點高標準的智慧城市建設和發展道路,擔當“粵港澳大灣區”的精準聯絡人,發出屬于澳門的最強音。

讓我們拭目以待!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智慧城市決策參考。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關鍵字:API調用智力外流城市建設

本文摘自:和訊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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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遇與挑戰:粵港澳大灣區下的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策略

責任編輯:editor007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8-01-07 20:03:29 本文摘自:和訊名家

澳門經濟社會經過持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人口規模、土地空間、社會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商業模式,尤其是交通及公共服務等均受到巨大挑戰,面臨嚴峻的資源環境及人資壓力。粗放型的城市管理和經濟增長模式、狹窄有限的市場渠道和規模、模糊的商業策略和客戶需求下,確立具有戰略觀和全局觀的智慧城市整體規劃和頂層設計,探索明確精準的定位,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因地制宜推進智慧城市的整體布局和分段發展具有重大而積極的指導意義,將適度調整經濟結構、惠及民生福祉、防范風險政策等措施落到實處,實現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與社會的和諧安定。

因此,在澳門建設智慧城市,逐步實現一中心一平臺一基地“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便捷有序流動”的過程中,本課題組建議著重思量如下策略及發展要素:

保障頂層設計的延續性及約束性

智慧城市頂層設計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城市的戰略定位、城市特色、資源稟賦、人口結構、支柱產業,具有針對性地制定目標和建設計劃。因此,智慧城市的頂層設計具有公共政策屬性,涉及全體居民利益,需要制約中求得最優。強化頂層設計的同時,亦需將智慧城市建設提高到城市發展戰略的高度。針對政府管理體系的認知和理解,剖析體制機制的關鍵問題,以城市精明增長、市民深度體驗為理念,確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本,為市民服務”的智慧城市概念,從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產業聯動升級與分工協作,優化城市公共服務,讓城市的每一位持份者親身感受到智慧城市的魅力和便利。 而這個長期有序的建設過程中,積極保障頂層設計的延續性和徹底貫徹頂層設計的約束性,是智慧城市發展的首要策略和必要條件。“一屆政府,一版規劃”的故事在世界城市發展史上屢見不鮮,而唯有文脈相承、具有延續性的頂層設計,尊重城市特色、發展規律和變化,正確理解智慧城市建設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理性城市,才能成為被人所銘記、所推崇、所喜愛的智慧之城。

構建主管智慧城市建設的行政架構

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過程中,如何構建工作行政責任主體,從而落實相應的政策、制度、資金等保障條件,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亦是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的一大要務。智慧城市的建設是系統性工程,宏觀到微觀,復雜又精細,全方位、多層次地涉及到城市的每一個角落,迫切需要城市管理及服務部門之間的整體協調配合。從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規的配套、城市基礎設施的整合和建設、土地資源的合理規劃、地下管網空間的綜合利用、水域水利的監控和管理、城市能源的高效循環使用、應急救災指揮平臺的設計、公共服務供給和優化,還有民眾最為關注的城市交通建設和管理,均需要多部門、多層次、多渠道的進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因此,設立有效的跨部門合作機制、或設立主管行政單位或委員會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工作行政責任主體,職能清晰明確,方能落實保障條件,確保任務完成。同時,建議該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工作進行統一的項目審核和批復、政策指導和目標考核,考慮引入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實施進度及實際績效進行監管,并接受公眾監督,才能突破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資源難以共用,統籌調度困難的現狀,避免信息孤島,減少重復建設。在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的過程中,實現灣區主管部門溝通和對接,并有力保障智慧城市正常有序的分階段建設任務。

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規

智慧城市相關領域的法規相對匱乏,已經引起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家多部門正著手制定相關政策,以扶持和規范智慧城市的建設。以2013年為例,中央國務院和各省部委關于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政策文件共計51項,其中國務院辦公廳發文18項,各部委發文33項,從國家-地方-行業三大層面,多層次保障智慧城市建設的有序發展。中國內地截至2016年,杭州、銀川和濟寧三個城市頒布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條例,樹立了行政監管和法治依據。

2017年5月,貴陽出臺全國首部大數據地方法規--《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明晰標準規范,打破利益格局,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面向社會數據開放。在澳門現有的立法制度下,立法嚴謹且周期相對較長。因此,完善和智慧城市建設相關的法規和政策,通過立法和制度保障城市建設和項目投資、實現規模部署,需呼吁各方深入思考能否適度開放“快速通道”,優先處理關于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法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賦權行政長官透過行政法規或行政長官批示規范相關事宜,達成共識,加快智慧城市的建設步伐。

落實財務保障并拓展商業模式

澳門土地面積有限,人口總數不高,經濟體量細小,具有特點鮮明的結構特征和運作機制。資源短缺的外向型經濟和嚴重依賴外部環境的經濟結構,造成澳門商業機構及人才“走出去、請進來”均具備一定難度。粵港澳大灣區的資源稟賦、經濟總量和帶來的一體化市場規模,為澳門本土市場的擴寬及加深提供了有利條件。目前中國深入改革,將依法治國、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放在更加優先發展的位置上。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模式作為一種創新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供給管理模式在中國得到進一步全面應用,充分發揮出社會資本參與的主動性和創新的積極性。通過資本市場更為謹慎、理性、嚴格的約束,推動PPP項目各持份者規范運作、嚴格履約,提升項目實施品質。智慧城市代表性PPP項目領域,主要集中在旅游、教育、政務、醫療、園區、照明和能源等領域。參考內地的PPP 開放合作模式,通過落實財務保障和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優秀企業與澳門本土企業積極合作,共建智慧城市。同時需大力推進相關人才的培養及流動,為跨境創新合作提供改革試點,最終實現粵港澳灣區內智慧城市建設的政策融合、產業融合、市場融合及人才融合。

設立智慧城市評價標準及分段目標

“無以規矩,不成方圓”,標準對智慧城市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長久、持續、動態的標準來規范引導,將更好地提升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水準。2016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中央網信辦秘書局、國家標準委辦公室下發了《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2016年)》。該《評價指標》按照“以人為本、惠民便民、績效導向、客觀量化”的原則制定,包括客觀指標、主觀指標、自選指標三部分。該《評價指標》共包含8項一級指標,21項二級指標,54項二級指標分項。其中惠民服務、精準治理、生態宜居、智能設施、信息資源、網路安全、改革創新、市民體驗作為一級指標,占比分別為37%、9%、8%、7%、7%、8%、4%、20%。同時,國內外多個國家、地區及組織均提出與智慧城市建設相關的指標體系,如歐盟中等規模城市智慧排名評價指標、IBM智慧城市評估標準和要素、ISO-TS-37151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指標及浦東新區智慧城市指標體系1.0等。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應反映城市建設的戰略目標、頂層規劃及實施要素,因此澳門需要宏觀和微觀相結合,針對性地設置對應的評估體系并理性地設置分階段評估目標,讓整個建設過程有據可依,有標準可查。既突出城市特色,又適應城市的動態發展;既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又重視城市建設的軟實力 ;既強調多方投入和參與,又注重市民直觀體驗,從而激發智慧城市建設的創新潛力。

實現數據共享

數據是國家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生活領域重要的基礎性資源和財富,亦是進行各項科學研究的基礎,更是智慧城市的智慧之源。需要特別提出,如果學者們無法順利獲取所需的各項合理數據,則會轉向研究能有效獲取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的地區,從而協助解決當地問題,造成智力外流,商業發展亦不例外。2015年9月初,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系統部署大數據發展工作。《綱要》指出,2018年底前,要建成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率先在信用、交通、醫療等重要領域實現公共信息資源合理適度向社會開放。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進一步推動政府數據向社會開放。政府通過開放數據帶動商業發展,打通數據來源的壁壘,對于產業發展具有巨大意義,從而實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貴陽市為例,2017年1月18日,貴陽市政府數據開放平臺正式上線運行,截至7月,平臺訪問次數累計達到50多萬,數據下載次數突破10萬。貴陽市以“政府引導、市場參與、服務產業、數據惠民”為指引,致力于提供政府部門各類可開放數據的查詢、流覽、下載、API調用等數據服務,以公共數據為供給側,為企業和個人開展政府數據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提供數據支撐,促進政府數據的增值利用,推動大數據“雙創”及相關產業發展。因此,智慧城市的建設及實施過程中,必須明確政府數據是國家及地方執政能力的綜合展示,是各類數據和信息開放平臺的重要基礎和核心資源;非政府數據的采集、提供和使用應遵守國家和特區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政府數據社會服務化的有效保障和有益補充。通過以政府部門的開放任務和相關配套措施為主線,包括建立政府的數據資源清單、數據開放目錄、開放時間表、公眾參與機制等,確立政府暨平臺的指導思想,透過激勵機制和多方監管、系統審核,逐步活化和開放數據,賦予科研機構、中小企業、學者及市民合理使用開放數據的權利,將有效地形成合作共創的治理模式,實現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綜合應用和數據共享。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唯改革者進,唯創新者強。我們必須清晰地意識到,本澳的智慧城市建設和規劃,相較鄰近地區已經滯后;我們也欣喜地發現,本澳的智慧城市建設和規劃,在政府的積極主導和多方共建下,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智慧城市的建設涉及廣泛領域和多項專業,需要大量的政策、經濟、法律、科技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特別是具有復合背景和綜合素質的高水平創新人才。澳門大學將一如既往、辛勤耕耘,培養志向遠大、具廣闊視野、為國家和澳門建設做出卓越貢獻的務實人才。“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一條舒適而平坦的道路,往往是條下坡路。唯有順應趨勢、把握機遇、不畏挑戰、以人為本,敬畏城市發展規律并集聚城市智慧,政府、企業、學界及市民眾志成城,方能走出具有澳門特色和優勢、高起點高標準的智慧城市建設和發展道路,擔當“粵港澳大灣區”的精準聯絡人,發出屬于澳門的最強音。

讓我們拭目以待!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智慧城市決策參考。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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