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國IBM提出“智慧城市”概念以來,我國各地“智慧城市”建設的熱情不斷高漲。根據國家相關部委推進智慧城市建設部署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安排,到2017年底,我國啟動智慧城市建設和在建智慧城市的城市數量將有望超過500個。預計“十三五”期間智慧城市建設將迎來重要的發展和機遇期,但是隨著《網絡安全法》的實施,國家應當認真反思我國智慧城市建設與運行中的安全問題。
智慧城市的本質是“城市”,“智慧”這一特征必須反映城市的本質。一個城市的本質是一個五維空間集合體,即地理空間(地域)、能力空間(影響)、有序空間(組織)、人文空間(文化)、梯度空間(發展),是人、物、信息集中和交換的地方。隨之,城市的五維空間與網絡互聯形成了基于“智慧”的五維空間。
智慧城市的構建一定要遵循城市的本質和規律,使城市的五維空間更智慧、更便捷、更效率、更安全。如果“智慧”這一特征不能反映城市的本質,或者說脫離了城市的本質,這個“智慧”將是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不但不能給城市增添“智慧”,反而將導致“智慧危機”。
實際上,智慧城市的本質是一種具有綜合性、整體性、安全性的區域信息化發展的過程,這個發展過程要綜合體現5大融合體系:首先是建設廣泛覆蓋的信息通信網絡,其次是具備深度互聯的信息體系,再次是構建協同的信息共享機制,第四是實現信息的智能處理,最后是拓展信息的開放應用。這5大體系能否協同一體化運行,最重要的是構建完備的網絡安全體系。
2016年9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第一次明確提出要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目標。《指導意見》指出,新型智慧城市是以創新引領城市發展轉型,全面推進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與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新路徑、新模式、新形態,也是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促進城市發展方式轉型升級的系統工程。
城市的核心是“人”,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設必須以“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為主要目標,通過五大融合體系,實現實時在線、智能集成、互聯互通、交互融合、數據驅動,拓展新空間,優化新治理,觸達新生活,從而重構以人為核心的“人與服務、人與城市、人與社會、人與資源環境、人與未來關系的可持續化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
隨著物聯網、云計算、新一代通信技術以及大數據在智慧城市建設與運營中的應用,人們個人信息與隱私的保護越來越被關注,近幾年一連串的個人信息、數據安全泄密事件,給“智慧城市”蒙上了陰影。個人信息和數據背后隱藏著大量的經濟與政治利益,尤其是通過數據整合、分析與挖掘,其所表現出的數據整合與控制力量已經遠超以往,已經嚴重危及人們的個人隱私。
目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與運行中主要存在三大安全隱患。首先是信息核心技術缺失。多年以來,我國智慧城市建設信息核心技術主要依賴于美國的“IOE”(IBM、Oracle、EMC),這種嚴重的“IOE”依賴癥,可能存在一些不可控制的隱蔽信道和“后門”。其次是龐大的終端接入城市網絡產生巨大的安全隱患。龐大的智能終端設備和傳感器接入城市的智慧網絡,由此產生復雜的接入環境、多樣化的接入方式,帶來極其復雜的信息安全問題。最后是大數據安全隱患尤為嚴重。智慧城市涵蓋政務服務、城市管理、民生服務等各個領域。云計服務和大數據應用成為智慧城市發展的核心,而這些海量的大數據極容易成為網絡攻擊的目標,一旦出現數據泄露,后果將不堪設想。
筆者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網絡安全法》和《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重點對智慧城市建設與運行中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性進行審查。首先是產品和服務自身的安全風險,以及被非法控制、干擾和中斷運行的風險;其次是產品及關鍵部件生產、測試、交付、技術支持過程中的供應鏈安全風險;再次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收集、存儲、處理、使用用戶相關信息的風險;最后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利用用戶對產品和服務的依賴,損害網絡安全和用戶利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