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規劃這件事情提出至少也有十數年時間了,但大家看到的現實是幾乎沒有按照所謂規劃來做的城市。城市規劃的目的是研究控制和發展,城市運作系統的建立,提供給決策者一套參考指導文件。不同領域的學者對“規劃”下了不同的定義:
德羅爾認為:規劃是擬定一系列的決策以指導未來的行動,最終實現既定目標,并且在此基礎上形成新的決策集合與新的追求目標;
麥克勞林認為:規劃就是建立一整套廣泛且具體的目標,并通過對個人和集團的行為進行管理和控制,以減少其消極外部性同時引導物質環境產生積極影響;
霍爾認為:規劃是設計一個行動序列,以保證既定目標得以實現。
城市照明規劃更類似于城市設計中的具體照明環節,它和景觀規劃、園區規劃、土地使用規劃緊密關聯。它們同樣都是空間發展層面的規劃,形成了空間規劃體系。所以說照明是視覺空間現象,它絕不是簡單依附在建筑載體上,而是可以重塑空間形態。
城市照明在中國具有顯著的中國特色,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再也沒有一個國家和民族像我們一樣熱衷于從事“城市裝飾照明”。很多時候我們發現城市里照明的投資方向是建筑照明、景觀照明、水系照明,用到真正造福于市民的“功能照明”卻少之又少。功能照明的目的是讓人在空間中具備足夠的安全感和舒適感,便捷、準確地行動,包含安全照明、導視照明、廣告照明、辨別照明等。我們看到在城市中重要的景觀廣場上都不能保證國家標準照度,更不用說在一些非重點部位,那里的照明水平更需要提升。
所以說相比于裝飾照明,城市更需要的是功能照明,提供給市民安全的、舒適的光更重要,更能體現城市幸福。照明的大局觀并不是大規劃觀,而是在城市照明規劃開始之前先要明白這座城市的基本問題,以及設計師心中的衡量標準。大局觀就是一套城市照明的評價體系,如何去評價一座城市照明的優劣,認識這座城市區別與他人的地方,價值在哪里,如何將城市照明引領到更合理,更有進步意義上。當代中國城市照明缺乏評價體系建立,更多地是各自為政,互相打架,在空間中顯現出手法、意義、圖景的相悖,文化的混亂。
我們從三個方面來理解什么是城市照明大局觀。
空間關系——
城市是一個密集的彼此關聯體,可以按照區塊劃分,也可以依靠街道形成延伸,這樣就有了塊狀結構空間與帶狀結構空間。城市結構在視線上具有集體意識,也有穿透性、引導性和邏輯性。但是現實情況卻是城市的照明表現,這里的照明表現指的是為了突出建筑(主要是建筑)的存在而設計的眾多光的外顯,根本沒有顧忌到互相之間的作用,多數形成的是碎片化、無序列的混亂。
這和城市照明沒有大格局設計有關,也和城市照明規劃的不深入、不具體有關。因為單棟建筑的投資方與建設方不同,所需要表現的需求也不同,自然是五花八門各顯其能。
過于重視建筑裝飾照明是中國城市的一大特色,既然有這種現象,說明這是中國社會所需要的。無可厚非。也不需要拿出來和國外的城市做類比。但是沒有用空間藝術的標準去介入城市建設,就會讓設計師成了將單棟建筑拿來作秀的工具,而組合起來就成了凌亂。
空間關系包含了:
空間序列,一是主次關系,在一個區塊中主體是哪里,配體是哪里。二是亮度梯度,它和主次關系是密切相關的,空間亮度關系著觀眾的視覺吸引,興趣點,重點表達。
空間組合,空間組合就是空間結構,彼此的體量、色彩、質地、尺度,如何在一個密集的空間中形成組合的對比和聯系,這不僅是建筑設計的事情,在夜晚更是照明設計師的工作。
面對一座城市時候,要有宏觀的整體認識,首先是清醒,知道我們要做的區域是哪些,核心區有什么,街道做為框架做為脈絡,哪些是需要刻畫表現的,街道上的標志物需不需要重點設計,如何成為區域的中心?城市的節點需要分類,廣場和商圈是不同的,道路交匯點和休閑公園也是不同的。沒有取舍,一個樓房沒有取舍,一個區域也沒有取舍,一個城市也就沒有了取舍。
景觀帶如何設計?該保證市民需求還是滿足游客的探尋?兩者好像并不矛盾。剛才說“裝飾照明”,其實它和“功能照明”兩者是可以共通相互作用的。光在空間中可以裝飾建筑也能反射到空間提供基礎照度。對于城市需要充分的前期調研,需要分析、篩選出空間中的多視角下的組合形式,然后再確定哪些是我們照明設計優先表達的對象。
城市情感——
中國當代的城市問題主要是同質化太過于嚴重,大量的、密集的高層住宅已經成為城市空間的主體。城市照明設計需要做什么?難道就是重復性地將這些高層住宅逐一點亮?我想絕不是這樣,雖然我們喜歡在建筑裝飾化照明上有很多動作,但是并不意味著將這些外表相似,設計乏味的住宅照亮會形成藝術性和審美性。
當代中國城市重點要做的是什么?是這座城市的歷史記憶、傳統人文、城市精神、街區趣味。我們首先要做的是街道中人居尺度照明,把功能光、人性光做的更優質一些,更充足一些。
可以這樣說城市中照明是主角,為什么?因為城市沒有照明也就沒有了夜晚生活。我們在做一項最偉大的工作。今天我們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城市裝飾照明,裝飾也能帶來城市旅游經濟的繁榮,裝飾性對應的是藝術性,藝術是一項影響到人的情感、辨別、認知、接受的事情,藝術產生于形式,又可以超越形式。我們當代城市照明最缺乏的就是藝術的介入。
我們用藝術來反映文化,體現城市情感,彰顯照明價值。
照明語言——
語言是一種表達,照明語言就是一種燈光的形式表達存在。照明語言可以稱之為照明手法,用什么樣的燈光準確、合理地將建筑以及建筑群落照亮?讓在夜晚看到的建筑能反映它在白天的體積關系,或者重新定義夜晚的建筑形態,形成完全不同于白天的效果,形成視覺心理顛覆?用燈光來設計需要技巧,需要合度合適的設計語言,燈是詞匯,光是遣詞造句,而如何系統地將這一些組織成一篇好文章,這需要有好的語言方式。
所以我們常常看到好的設計語言帶來好的審美效應,并不是將建筑裝滿燈,建筑就壯觀了,能用燈光給建筑提神,能用最少的燈具讓建筑呈現不一樣的藝術氛圍,這才是設計語言的最好體現。
所以我們今天看到的城市裝飾照明多數是沒有運用好設計語言,很多充滿了“暴力美學”,將出光直接射向人眼和天空。我們也看到的用光沒有手法之分,無一例外的在建筑上裝滿燈。我們還能看到五顏六色的建筑,動感十足的建筑,當然更多的是漆黑如墨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