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概念提出后,評價標準似乎是呼之欲出的產物了,但出臺標準、落地執行還是長路漫漫。回顧智慧城市相關理念提出之后的時期,可以看到一直以來期待評價標準出臺的不僅有市場和行業企業,行業外的相關組織機構同樣需要統一標準作為參照。
國家標準注重“為民服務”
智慧城市建設在全國遍地開花的同時,不免有種“自說自話”、“各行其是”風氣。這樣一來,不同城市、不同區域之間的互聯互通成為難題,甚至一個城市的幾個管轄范圍就面臨難以共享、無法調用的尷尬窘境。
智慧城市的建設初衷是利用數據提高運行效率,但這樣一來反而幫倒忙、拖后腿。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民生服務的滯后和民眾不滿情緒。有關辦證明跑諸多部門的新聞屢見不鮮,“低智商”的城市讓民眾“苦不堪言”,有被數據綁架之嫌。數據便民的設想也成為空談,甚至是一種諷刺。
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卻面臨著適得其反的現實情況,這值得仔細、深入地反思。也正是在這樣的形勢下,日前由國家標準委、住建部、質檢總局等多部委聯合公布了《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其中提出惠民服務、精準治理、生態宜居、智能設施、信息資源、網絡安全、改革創新以及市民體驗等8個一級評價指標,是開展智慧城市評價工作的主要依據。千呼萬喚使出來,期盼已久的國家標準終于面世。
對標準進行解讀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中心大數據所所長姜鵬指出,應明確新型智慧城市的工作方向,通過智慧建設進一步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讓社會公眾和企業能夠切實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設帶來的便利。
評價標準,遠沒有想的那么簡單
評價標準的空位是多種因素的結果。在建設之前,缺乏參考借鑒,更沒有實際項目可以考核,所以無從下手制定標準。而全國遍地開花后,又難以統一考核,建設水平、建設內容、數據接口各不相同,這也是制定標準的另一障礙。
在實際操作中,評價指標的貫徹執行也是需要考慮的。在各地建設已初具規模、較為成熟之時,如何求同存異地評價所有城市的建設成果是難點。每個城市的建設重點和原有水平不同,如果一味追求“標準答案”式的評價標準,只會造成評價毫無意義,難以檢驗智慧城市的真實效果。
即使評價維度確定,收集城市數據才能準確分析每個城市的“得分”。這里又會面臨另一問題:數據形式不統一,數據難共享。數據共享問題從建設之初就困擾著行業內外所有人,一方面城市數據極具價值,共享之后會造成收益損失,另一方面城市數據的難以共享會對民生服務和政府管理造成壁壘。民眾有需求,但收益損失卻不得不考慮,這讓政府、企業、民眾、評價標準制定者都陷入了兩難,無解的僵局到現在也是不了了之。
當然,僅靠評價標準的出臺解題是不現實的,只能說讓各地城市建設參與者逐漸提高重視程度,嘗試建立激勵標準,在貢獻數據的多方之間可以優先調用數據,反哺提供者,不再讓提供者做虧本買賣。
整體布局設計 避免局部過熱
國家幾部委聯合出臺此評價標準,不僅是為了解決城市不便民的問題,更多的是為了整體規劃全國的城市建設。從數量來看,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體量很大,一二三線城市均有涉獵,但平均來看,還是過多集中在較發達地區。對于中西部或某些偏遠城市的建設也是最近幾年才提上日程。這些城市的基礎設施尚未完善,網絡設施的布局更是欠缺,“城市智商”亟待提高。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某些地區為了提升“智商”,一味地追求智慧設施的數量,在不需投入的領域硬是建立所謂數據平臺,造成智慧城市建設“局部過熱”的不正常現象。
比如,有的地方馬路上根本就沒有多少人與車,但也在投入巨資推出所謂“智慧交通”平臺項目。還有不少企業拽著政府投資一些智慧產業的平臺項目,項目清單不斷增加,政府投資不斷累積,卻長期看不見效益,成為雞肋。
造成以上讓人哭笑不得的局面,背后的原因可以從建設目的和出發點來看。冗余的項目建設更多是為了“攢材料”對外宣傳,并沒有從便民角度考慮,沒有結合民眾實際需求。如果按照評價標準中的“便民”思路建設,那么類似不必要的項目就可大大減少,讓每筆投入對癥下藥解決城市病癥,名正言順地投資。
長遠來看,姜鵬指出,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已達到數百個之多,成績雖然可惜,但也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需要進行全新的頂層設計,進行合理引導,實現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