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美國、歐盟、新加坡、印度等國家與地區,圍繞智慧城市科技研發、應用創新、基礎環境展開新一輪的智慧城市政策籌劃和部署。從具體政策措施上看,構建產學研用多方協同的創新網絡與產業聯盟,積極推廣智慧城市技術服務,增進國際間合作成為重要方向。在“一帶一路”戰略的指導下,我國正在重視和推進智慧城市國際合作與海外推廣,加強智慧城市聯盟與創新中心建設,促進智慧城市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政策:四大重點成共識
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智慧城市升級為國家戰略,從政策發布時間和層級上看,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先發積極型,以新加坡為代表。第二類為持續投入型,以歐盟等為代表。第三類為后期加入型,以美國、澳大利亞和印度等國為代表。
可以看到,這些國家都在加大智慧城市的投入力度,啟動制定并發布了一系列產業和科研相關政策,提出以智慧城市促進經濟增長和科技創新,增進人民福祉。
從具體的政策內容上看,科技研發、應用普及和基礎環境優化成為重點,大致可以分為四個方面: 一是加強基礎和應用科學的研發投入。各國政府均將科技研發作為智慧城市的基礎支撐環節,不斷加大資金支持。在美國白宮投入1.6億美元啟動的新“智慧城市”計劃中,一方面通過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和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所(NIST)向學術機構分別提供35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以加強智慧城市基礎技術研發;另一方面通過國土安全部、交通部、能源部、商務部等政府相關部門投入4500萬美元,推動安全、能源、氣候應對、交通等領域應用技術研發。在歐盟出臺的“智慧城市和社區燈塔”計劃中,倫敦等城市計劃投入2500萬歐元用于智能停車場、公共自行車和智能能源供應等領域實驗智能技術研發。澳大利亞智慧城市計劃提出重點支持實時數據開放共享、節能等智慧技術的研發。韓國政府則計劃在2016到2019年間投入3.5億美元,以開發與智能設備互聯的物聯網生態系統。
二是推動先進ICT技術的普及應用。各國推進智慧城市普遍以ICT技術為導向,希望通過智慧城市建設鞏固ICT領先優勢。新加坡“智慧國家2025”計劃提出通過ICT技術采集全國數據信息,并基于這些信息實現更好的城市管理、便民服務和經濟發展。為達成該目標,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提出“三步走”遠期規劃:第一個階段以“連接”為核心,構建一個安全、高速、經濟且具有擴展性的全國通信基礎設施;第二階段聚焦在“收集”,通過遍布全國的傳感器網絡獲取更理想的實時數據;第三階段推進信息的“理解”,通過建立面向公眾的數據共享和分析機制,預測民眾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是以重點項目引領各方積極參與。歐盟于2012年7月正式啟動智慧城市與社區創新伙伴計劃,旨在匯集歐洲各城市管理者、企業以及公民代表的意見,并進一步出臺智慧城市與社區的戰略實施計劃(EIP)和操作實施計劃(SIP)兩個綱領性文件。2014年,歐盟發布智慧城市項目邀標書,旨在為智慧城市相關行動建立市場,促進這些行動在歐盟范圍內推廣并為尋找有相同興趣的合作伙伴提供平臺。截至2015年9月,該計劃已經收到了來自歐洲各國企業、科研機構、大學提交的514項有關投資創建智慧城市的資金承諾、合作項目與相關解決方案。
四是優化基礎環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均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推進智慧城市的首要任務,歐盟智慧城市與社區創新伙伴計劃將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三大重點領域之一,而印度2015年8月公布98個智慧城市試點主要內容也聚焦在增強城市基礎設施。在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上,歐盟國家突出綠色和低碳主題,希望通過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水務等建設推動城市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轉變;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則期望通過提升水利、電力、環保、公交等公共設施智能化水平,提高土地綜合利用率、加強住房保障、緩解交通擁堵、促進政府高效運轉,從而改善投融資環境并推動經濟增長。
模式:協同+共享
智慧城市的規劃建設需要加強政府各部門的統籌協作,還需要企業和市民等多方群體共同參與。為吸引并促進各利益相關方協同有序參與智慧城市建設,海外各國已形成多種有效模式。
一是成立政府與產業界協同創新機構,推動智慧城市科研項目轉化。美國政府于2015年發布網絡與信息技術研發計劃(NITRD),擬成立物理網絡小組高級指導小組(CPS-SSG)負責協調政府機構和私營部門推進智慧城市與智慧社區項目研發,加速可復制的智慧城市解決方案轉化。
二是建立智慧城市伙伴關系或產業聯盟,為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提供便利。城市管理部門通過建立與企業、研究機構的智慧城市伙伴關系或聯盟,定期發布智慧城市“外延項目”,讓企業及時了解獲悉當地對智慧城市的發展需求和扶持條件,吸引中小企業以眾包、眾創的方式提供智慧城市解決方案。以西班牙巴塞羅那為例,市政府聯合咨詢機構CityMart推出城市問題解決方案平臺,自2013年起面向社會征集包括“減少自行車偷盜”、“密集區域的人流監測”、“博物館資料存檔”等多個領域的試點項目,吸引了中小企業提供超過90項解決方案,有效降低項目成本10%以上。
三是搭建以智慧城市相關知識為驅動的城市級信息共享平臺,通過知識分享凝聚各方力量。歐盟積極推動各地建立公平的智慧城市“知識競技場”,以匯聚智慧城市相關法律、規章和管理流程等信息和知識,并面向各利益相關方開放交換和共享服務,從而培育并增強智慧城市建設能力。印度的安得拉邦大學等與美國加州伯克利大學合作舉辦智慧城市開放創新挑戰賽,圍繞智慧城市建設商業模型和工程技術模型面向全世界征集一批優秀方案,對印度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撐。
全球智慧城市建設市場規模巨大,美國博斯公司預測全球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額在2030年將增至41萬億美元,而日經BP社CleanTech研究所則預測智慧城市架構發展出的各類智慧服務市場規模在2030年將達到1000兆日元。因此,各發達國家積極推動國際合作,以多種形式開拓海外市場。
一是加強智慧城市規劃與技術服務層面的雙向互惠合作。2015年,美國貿易及發展署(USTDA)與印度智慧城市委員會及相關城市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雙方在智慧城市計劃策略、解決方案以及智能化技術性服務方面的合作。2015年年底,丹麥與新加坡舉行“智慧城市對話”,加強在居民、商業和環境三位一體城市發展策略方面的資源和經驗共享,強強聯合推進雙方智慧城市建設。
二是積極支持企業對外推廣智慧城市項目。英國政府高度重視智慧城市建設的海外推廣,成立由商務部與交通部共同負責的部長論壇,組織英國政府部門、各城市政府部門、國內外相關企業和高校進行研討,重點圍繞智慧城市國際合作面臨的挑戰以及政府如何支持智慧城市相關企業海外發展提供策略建議。
三是以海外投資形式協助發展中國家推進智慧城市建設。2015年7月,韓國政府與喀麥隆政府簽署了加強電子政務能力建設總體規劃諒解備忘錄,并宣布將通過韓國國際合作署于2015到2017年間出資20億非郎用于擴大韓喀兩國在電子政務、智慧城市領域的合作。此外,韓國基于U-city建設經驗和信息產業優勢,將為印度提供技術和資金以幫助其建立首個示范智慧城市。法國開發署于2015年10月承諾,在前期6億歐元投資的基礎上追加20億歐元,以支持印度昌迪加爾、納格坡等地智慧城市建設,助力印度的綠色和包容性發展。
我國:加強國際合作 建立產業聯盟
我國在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上,首先要加強智慧城市國際合作,推動優秀企業與優質產能對外輸出。
一方面,加強中歐、中美等雙邊智慧城市合作,吸引海外資金、技術和經驗支撐國內智慧城市建設。在現有中歐智慧城市合作框架和項目基礎上,進一步深化中歐智慧城市二期合作,通過雙邊項目合作形成開放、共贏的投資和建設氛圍。同時,努力提升國內智慧城市投資和建設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吸引海外企業來中國投資,推動國內民營企業與歐洲企業的合資合作。
另一方面,以“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為契機,推動優質產能走出國門。建議政府大力支持智慧城市優秀服務企業通過鏈條式轉移、集群式發展、園區化經營等方式走出去,以海外投資、技術輸出、互惠合作等形式推進沿途國家主要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中國智慧城市優質解決方案和相關產品,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促進智慧城市領域的供需對接和務實合作。
其次,加快建立面向國際合作的智慧城市聯盟,匯聚多方力量協同推進智慧城市創新發展。
一是加強面向海外合作的產業聯盟與創新中心建設。加快建設一批面向國際合作、有影響力的智慧城市產業技術聯盟或協同創新中心,支持以企業、政府、金融、咨詢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為重要參與主體的協同互動網絡創新發展,加強智慧城市國內外合作的知識創造和技術創新主體間的深入合作與資源整合,匯聚各方力量協同推進我國智慧城市建設。
二是創造公平包容環境,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智慧潛能。智慧城市已成為當前“互聯網+”戰略在城市層面的主要落地形式,亟待創建更加公平、包容、創新的環境,鼓勵新型商業模式發展,有序開放本地市場,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方式積極推動我國智慧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