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期以來,城市占道停車、小區停車難問題備受關注。近日,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做出相應規定。
對此,住建部城建司巡視員劉賀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一方面,通過合理設計,想方設法在有限的空間盡可能增加車位供給;另一方面,通過實施特許經營,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停車設施管理專業化水平,將有利于緩解停車難問題。
建多少
——因地制宜確定設施規模
為合理配置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近日,住建部會同國土資源部出臺《通知》,從規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加強對停車行業管理。
《通知》強調,要強化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調控。要求城市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針對老舊居住區等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區域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
“規劃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解決城市停車設施‘建多少’的問題。”劉賀明表示,從總量上來講,要根據城市人口、用地等實際情況和城市未來的發展需求,確定城市停車設施的規模。比如人口在50萬以下的城市,停車位的總規模應該在汽車保有量的1.1到1.5倍;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停車位的總規模應該在汽車保有量的1.1到1.3倍,并考慮一定的余量。
在哪建
——鼓勵多建立體式停車位
劉賀明指出,在停車場建設方面,核心是保障停車設施安全可靠,提高停車設施的使用效率。“要盡可能通過配建來解決停車問題;可適當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原則上貼近需求、分散設置、方便使用,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300米;設置路內停車位,比如老舊小區周邊可以設置限時、限路段的停車位。”劉賀明說。
據了解,在國外發達國家,停車位比例基本上在5%以內,“考慮到我國現在停車位稀缺的實際情況,我們在規劃層面考慮控制在10%以內,這樣配建、公共停車位以及路內停車這三塊的比例大概是8:1:1。”劉賀明補充表示,在技術方面,主要是通過合理設計,鼓勵多建立體式、機械式的停車位,以在有限的空間內盡可能增加車位的供給。
為解決停車場建設用地難以落實的問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通知》從分層建設、規范供地、盤活存量用地等方面給出了具體規定。《通知》明確,可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如在城市道路、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車場,地塊用地規劃性質為相應地塊性質兼容社會停車場用地,以促進城市建設用地復合利用。
怎么管
——鼓勵停車產業化
為解決停車場建設吸引社會資本難的問題,《通知》還從多個方面給出了具體政策:
鼓勵停車產業化,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不超過20%的附屬商業面積;
鼓勵超配建停車場,新建建筑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以及隨新建項目同步建設并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可給予一定的容積率獎勵,并對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超配部分可不計收土地價款;
同時明確簡化停車場建設規劃審批,明確停車場權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車場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我們特別注重強調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很多具體細化政策,都明確要求城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劉賀明指出。《通知》在給予停車場建設相關政策支持的同時,也強調要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用地監管,對停車場土地供后管理、建成后的管理、經營管理、加強行業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