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責任編輯:editor006
2016-08-25 16:53:32
摘自:中新網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企業網版權所有?2010-2024 京ICP備09108050號-6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93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