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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智慧城市產業動態 → 正文

基于產業鏈的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分析

責任編輯:editor005 作者:楊天開 徐亮 黃春林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6-05-20 14:07:50 本文摘自:論文網

當前,世界范圍內新技術革命日新月異,尤其是新一代智能技術、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新技術不斷涌現,“智慧化”建設已成為當今世界城市發展的趨勢和特征。

智慧城市是信息時代的一種全新城市形態,是全面網絡化、高度智能化、應用普及化和產業高端化的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級階段。其內涵是以信息、知識為核心資源,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支撐手段,以泛在高速光纖網絡、無線網絡為基礎,通過廣泛的信息獲取和對環境的透徹感知以及科學有效的信息處理,創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改善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全面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融合發展,提升城市的綜合競爭力。

“智慧城市”作為未來城市功能和品質提升的重要載體,是工業化向信息化全面進化的跨越式發展之魂,將全面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等領域的深度融合與應用,并將實現生產、生活方式、交換方式和公共服務的巨大變革,實現政府決策、市政管理、公共服務和社會民生的革命性進展。

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具體工程建設完成后的運營又是一件長期復雜的工作。為切實有效的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對于不同的工程項目需要應當根據其獨有特性選擇不同的建設和運營模式。因此對智慧城市產業鏈及建設運營模式的分析及選擇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智慧城市產業鏈分析

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以開放式創新的理念匯集大眾智力資源,并根據社會需求將相關技術打造成一條囊括全球全行業的產業鏈和產業群的過程。這可能是人類歷史上最長的一條產業鏈整合,現有行業的企業將在這條產業鏈中一一定位與固化,直到下一次技術革命的到來。從國內外經驗來看,目前智慧城市建設和運營中的產業鏈主體及各自訴求如圖1所示。

其中通信運營商和解決方案提供商在智慧城市的建設運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作為城市基礎通信網絡的建設者和運營者,通信運營商通過其完備的網絡覆蓋、成熟的通信技術和豐富多樣的信息化增值服務,為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基礎支撐條件。解決方案提供商利用豐富的、成熟應用的信息化解決方案,以及特有的信息資源,也將為智慧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后續的項目落地提供強有力的支持。政府可以節約資金,通過一定的資源換項目,利用產業鏈上各主要環節社會主體的資金、技術和運營優勢,完成基本的基礎型信息化項目的建設。

二、建設運營模式設計的總體原則

對于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的設計首先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城市的數據、信息資源與物理建成資源、人文經濟資源等同樣都屬于城市的基本資源。城市政府需要掌握和控制最基礎核心的數據和信息,逐步建立完善城市資源數據庫。

2、為建設和運行服務型政府,城市政府必須逐步建設、運營城市公共服務平臺,這個平臺同樣也應該由政府掌控。

3、涉及維穩安全、市政服務等非盈利性、非商業化的應用系統及其子平臺由政府自建自營,而其余各項服務與應用應由政府引導,社會資源為主建設和運營。

4、所有智慧城市的服務與應用必須與政府建設運營的城市公共服務平臺和城市信息資源數據庫對接。

5、只有遵循市政府對智慧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在政府許可下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社會單元,其業務系統和才能夠與城市管理與服務平臺及城市資源數據庫進行對接。

三、建設運營模式分析

在實際情況中,可以考慮多種模式結合的建設方法,采用靈活多變的建設運營模式,取長補短,充分考慮政府的職能、其他企業與機構建設運營的運作方式,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智慧城市建設中作用的同時,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

在現有環境下,智慧城市的建設和運營主要考慮以下幾種模式:

(一)政府獨營模式。

所謂政府獨營模式,是指智慧工程完全由政府進行投資建設和推動,建設完成后所有權歸政府所有,具體的工程建設以及運營工作可由政府直接負責也可外由社會資源承建和代維。本模式主要適用于必須政府投資的,涉及到公共安全、市政服務等領域,前期投資大,涉及政府部門較多,且后期無法帶來商業價值的應用系統及其子平臺,如城市應急指揮系統等。

在政府獨營模式下,智慧工程建設的資金完全來自與政府預算資金,政府預算的資金可以有兩種來源:一是部門信息化預算資金;二是政府信息化專項資金(由政府信息化建設主管部門掌握)。其中,針對政府各部門基礎信息化建設、專用的信息化建設項目,一般可以由部門信息化預算資金建設;針對信息互通共享項目(如公共平臺)的建設,建成后的系統和數據需要對外開發和共享的,可利用政府信息化專項資金進行集中投資建設,避免重復建設。

(二)市場運作模式。

所謂市場運作模式,是指智慧工程的建設可以由政府和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社會資源通過自己建設或者與政府共同建設并運營維護。此種模式發揮了市場化的效率和服務優勢,并可利用社會資源的資金加快智慧工程建設,以滿足用戶需求,并緩解政府沉重的財政壓力。市場運作模式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增值性服務信息化需求,面向社會的,未來有一定盈利模式,且涉及政府部門較少、易于監管的智慧工程項目。

在市場運作模式下,可以按照以下五種方式開展:

1、政府主導、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司化運作。

此種模式下,智慧工程的建設雖然對社會進行開放,吸引社會資源的參與,但還是應當由政府為主導來進行項目的推動。具體可由政府進行部分投資,政府為主成立信息化投資公司,投資公司由國資委進行控股(國家股份在51%以上),同時注意要吸引社會相關的信息化企業參股到投資公司中。投資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化進行獨立運作,進行智慧工程的建設與運營,但是政府的信息化主管部門還需要對投資公司進行監管。   另外投資公司還可根據不同的信息化需求和行業領域投資成立專業的信息化投資子公司,如交通信息化投資公司、市民卡投資公司等。此種模式適合前期投資大,雖然后期有一定的盈利性,但主要還是公共服務為主,且涉及到行政部門較多的智慧工程。

這種模式不僅可以有效的吸引社會優質資源,同時還有利于將相關信息化產業做大做強,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2、政府提供引導資金和政策支持,與社會資源進行合作,共同建設和運營。

這種模式,稱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與企業合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社會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并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往往先進行少量投資,通過先搭建誘導性的公共服務平臺和數據庫,再將平臺出售或租給社會上的專業公司運營,由專業公司進行運營和擴大建設,專業公司可自行在平臺中開發應用,吸引相關企業應用進入平臺,所產生的收益未來可由政府和企業按照雙方事前的約定進行分成。

3、政府牽頭,社會資源出資建設,到期移交政府。

這種模式,政府提供提供政策和資源的支持,主要由社會資源來出資建設,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根據社會資源是否參與運營,又可分為兩種模式:BOT模式和BT模式。

(a)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模式。作為委托方的政府會將智慧工程的建設特許權授予作為承包商的企業,由企業在特許期內負責工程的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并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待特許期結束后再將工程的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

(b)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模式。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入社會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于政府的智慧工程的建設,建設完工、驗收合格后,平臺及其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議再由政府贖回,政府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通俗地說,BT模式也是一種“交鑰匙工程”。

4、社會資源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提供租賃(補貼)費。

在此種模式下,智慧工程完全由政府直接委托給社會資源提供資金并進行建設,或由政府直接租用社會資源成熟的信息化產品,或政府提供一定的補貼。政府需要提供政策和資源的支持,包括運營商在內的社會資源除了需負責融資和工程項目建設,還需要提供無線和有線通信網絡的建設支持,以及項目建成后的維護與運營工作。

此種模式主要針對信息化基礎設施項目,如城市通信管網建設和升級、無線網絡接入服務;或社會資源已經建設完成、運營較為成熟的全國性信息化產品,如城市安全視頻監控等;或與手機緊密結合,需要定制終端產品開發的工程,如移動辦公、移動執法類和位置服務類業務。

5、政府與多方社會資源共同參與,以示范工程帶動產業發展。

這種模式主要針對創新型產業工程,政府與生產企業、物聯網、互聯網、通信等信息產業企業和科研院所緊密合作,建設智慧應用的示范區。政府給予政策傾斜以及引導資金、研究經費上的扶持,由參與企業出資建設運營,拓展融資渠道。通過整合產業鏈,傳遞價值鏈,創新新業態,拉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以示范效應推進該工程的推廣,反過來可以提升示范基地建設規模和層次。

四、結束語

“智慧城市”的價值在于為城市經濟注入智慧活力,城市通過智慧手段在生產領域的應用,提高信息化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由勞動密集型向知識、技術密集型轉變,使經濟發展更具“智慧”,也是城市發展模式轉型的重要途徑。采用靈活多變的建設運營模式,充分充分考慮政府的職能、社會資源建設運營的運作方式,發揮市場化的效率和服務優勢,將成為保障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的關鍵。

關鍵字:智慧產業鏈整合

本文摘自:論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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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產業鏈的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分析

責任編輯:editor005 作者:楊天開 徐亮 黃春林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6-05-20 14:07:50 本文摘自:論文網

當前,世界范圍內新技術革命日新月異,尤其是新一代智能技術、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新技術不斷涌現,“智慧化”建設已成為當今世界城市發展的趨勢和特征。

智慧城市是信息時代的一種全新城市形態,是全面網絡化、高度智能化、應用普及化和產業高端化的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級階段。其內涵是以信息、知識為核心資源,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支撐手段,以泛在高速光纖網絡、無線網絡為基礎,通過廣泛的信息獲取和對環境的透徹感知以及科學有效的信息處理,創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改善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全面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融合發展,提升城市的綜合競爭力。

“智慧城市”作為未來城市功能和品質提升的重要載體,是工業化向信息化全面進化的跨越式發展之魂,將全面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等領域的深度融合與應用,并將實現生產、生活方式、交換方式和公共服務的巨大變革,實現政府決策、市政管理、公共服務和社會民生的革命性進展。

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具體工程建設完成后的運營又是一件長期復雜的工作。為切實有效的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對于不同的工程項目需要應當根據其獨有特性選擇不同的建設和運營模式。因此對智慧城市產業鏈及建設運營模式的分析及選擇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智慧城市產業鏈分析

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以開放式創新的理念匯集大眾智力資源,并根據社會需求將相關技術打造成一條囊括全球全行業的產業鏈和產業群的過程。這可能是人類歷史上最長的一條產業鏈整合,現有行業的企業將在這條產業鏈中一一定位與固化,直到下一次技術革命的到來。從國內外經驗來看,目前智慧城市建設和運營中的產業鏈主體及各自訴求如圖1所示。

其中通信運營商和解決方案提供商在智慧城市的建設運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作為城市基礎通信網絡的建設者和運營者,通信運營商通過其完備的網絡覆蓋、成熟的通信技術和豐富多樣的信息化增值服務,為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基礎支撐條件。解決方案提供商利用豐富的、成熟應用的信息化解決方案,以及特有的信息資源,也將為智慧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后續的項目落地提供強有力的支持。政府可以節約資金,通過一定的資源換項目,利用產業鏈上各主要環節社會主體的資金、技術和運營優勢,完成基本的基礎型信息化項目的建設。

二、建設運營模式設計的總體原則

對于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的設計首先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城市的數據、信息資源與物理建成資源、人文經濟資源等同樣都屬于城市的基本資源。城市政府需要掌握和控制最基礎核心的數據和信息,逐步建立完善城市資源數據庫。

2、為建設和運行服務型政府,城市政府必須逐步建設、運營城市公共服務平臺,這個平臺同樣也應該由政府掌控。

3、涉及維穩安全、市政服務等非盈利性、非商業化的應用系統及其子平臺由政府自建自營,而其余各項服務與應用應由政府引導,社會資源為主建設和運營。

4、所有智慧城市的服務與應用必須與政府建設運營的城市公共服務平臺和城市信息資源數據庫對接。

5、只有遵循市政府對智慧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在政府許可下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社會單元,其業務系統和才能夠與城市管理與服務平臺及城市資源數據庫進行對接。

三、建設運營模式分析

在實際情況中,可以考慮多種模式結合的建設方法,采用靈活多變的建設運營模式,取長補短,充分考慮政府的職能、其他企業與機構建設運營的運作方式,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智慧城市建設中作用的同時,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

在現有環境下,智慧城市的建設和運營主要考慮以下幾種模式:

(一)政府獨營模式。

所謂政府獨營模式,是指智慧工程完全由政府進行投資建設和推動,建設完成后所有權歸政府所有,具體的工程建設以及運營工作可由政府直接負責也可外由社會資源承建和代維。本模式主要適用于必須政府投資的,涉及到公共安全、市政服務等領域,前期投資大,涉及政府部門較多,且后期無法帶來商業價值的應用系統及其子平臺,如城市應急指揮系統等。

在政府獨營模式下,智慧工程建設的資金完全來自與政府預算資金,政府預算的資金可以有兩種來源:一是部門信息化預算資金;二是政府信息化專項資金(由政府信息化建設主管部門掌握)。其中,針對政府各部門基礎信息化建設、專用的信息化建設項目,一般可以由部門信息化預算資金建設;針對信息互通共享項目(如公共平臺)的建設,建成后的系統和數據需要對外開發和共享的,可利用政府信息化專項資金進行集中投資建設,避免重復建設。

(二)市場運作模式。

所謂市場運作模式,是指智慧工程的建設可以由政府和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社會資源通過自己建設或者與政府共同建設并運營維護。此種模式發揮了市場化的效率和服務優勢,并可利用社會資源的資金加快智慧工程建設,以滿足用戶需求,并緩解政府沉重的財政壓力。市場運作模式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增值性服務信息化需求,面向社會的,未來有一定盈利模式,且涉及政府部門較少、易于監管的智慧工程項目。

在市場運作模式下,可以按照以下五種方式開展:

1、政府主導、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司化運作。

此種模式下,智慧工程的建設雖然對社會進行開放,吸引社會資源的參與,但還是應當由政府為主導來進行項目的推動。具體可由政府進行部分投資,政府為主成立信息化投資公司,投資公司由國資委進行控股(國家股份在51%以上),同時注意要吸引社會相關的信息化企業參股到投資公司中。投資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化進行獨立運作,進行智慧工程的建設與運營,但是政府的信息化主管部門還需要對投資公司進行監管。   另外投資公司還可根據不同的信息化需求和行業領域投資成立專業的信息化投資子公司,如交通信息化投資公司、市民卡投資公司等。此種模式適合前期投資大,雖然后期有一定的盈利性,但主要還是公共服務為主,且涉及到行政部門較多的智慧工程。

這種模式不僅可以有效的吸引社會優質資源,同時還有利于將相關信息化產業做大做強,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2、政府提供引導資金和政策支持,與社會資源進行合作,共同建設和運營。

這種模式,稱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與企業合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社會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并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往往先進行少量投資,通過先搭建誘導性的公共服務平臺和數據庫,再將平臺出售或租給社會上的專業公司運營,由專業公司進行運營和擴大建設,專業公司可自行在平臺中開發應用,吸引相關企業應用進入平臺,所產生的收益未來可由政府和企業按照雙方事前的約定進行分成。

3、政府牽頭,社會資源出資建設,到期移交政府。

這種模式,政府提供提供政策和資源的支持,主要由社會資源來出資建設,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根據社會資源是否參與運營,又可分為兩種模式:BOT模式和BT模式。

(a)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模式。作為委托方的政府會將智慧工程的建設特許權授予作為承包商的企業,由企業在特許期內負責工程的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并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待特許期結束后再將工程的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

(b)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模式。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入社會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于政府的智慧工程的建設,建設完工、驗收合格后,平臺及其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議再由政府贖回,政府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通俗地說,BT模式也是一種“交鑰匙工程”。

4、社會資源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提供租賃(補貼)費。

在此種模式下,智慧工程完全由政府直接委托給社會資源提供資金并進行建設,或由政府直接租用社會資源成熟的信息化產品,或政府提供一定的補貼。政府需要提供政策和資源的支持,包括運營商在內的社會資源除了需負責融資和工程項目建設,還需要提供無線和有線通信網絡的建設支持,以及項目建成后的維護與運營工作。

此種模式主要針對信息化基礎設施項目,如城市通信管網建設和升級、無線網絡接入服務;或社會資源已經建設完成、運營較為成熟的全國性信息化產品,如城市安全視頻監控等;或與手機緊密結合,需要定制終端產品開發的工程,如移動辦公、移動執法類和位置服務類業務。

5、政府與多方社會資源共同參與,以示范工程帶動產業發展。

這種模式主要針對創新型產業工程,政府與生產企業、物聯網、互聯網、通信等信息產業企業和科研院所緊密合作,建設智慧應用的示范區。政府給予政策傾斜以及引導資金、研究經費上的扶持,由參與企業出資建設運營,拓展融資渠道。通過整合產業鏈,傳遞價值鏈,創新新業態,拉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以示范效應推進該工程的推廣,反過來可以提升示范基地建設規模和層次。

四、結束語

“智慧城市”的價值在于為城市經濟注入智慧活力,城市通過智慧手段在生產領域的應用,提高信息化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由勞動密集型向知識、技術密集型轉變,使經濟發展更具“智慧”,也是城市發展模式轉型的重要途徑。采用靈活多變的建設運營模式,充分充分考慮政府的職能、社會資源建設運營的運作方式,發揮市場化的效率和服務優勢,將成為保障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的關鍵。

關鍵字:智慧產業鏈整合

本文摘自:論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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