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等四部委發出《通知》,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其中包括,今年開始各地不得向銀行舉借土地儲備貸款、對現有土地儲備機構要和城投公司分離,進行全面清理等。這意味著政府融資職能被剝離。
《通知》中的另一個重磅消息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過去,有很多城投公司等經營性機構拿沒有開發的“生地”作抵押,從銀行拿到貸款之后做土地整理,將整理好的“熟地”進行招拍掛,以此獲得土地出讓的收入,再把過去的債務還掉,并通過這種方式來賺錢。但這種做法由于參與到土地收儲過程中的機構較多,導致價格混亂,使得土地開發缺乏統一規劃,各施其政,導致了很多地方重復性的開發,土地浪費十分嚴重,資源不能得到合理應用。近年來,儲備土地貸款已成為土地儲備資金的重要來源,融資效用和貢獻大增,不過系列風險也緊隨而來,如金融機構過分依賴土地資產、政府信用,儲備土地估價被人為夸大,貸款風險控制弱化等。
這些對城市的土地資源進行了嚴格的約束管理,城投公司不再有土地融資的渠道,城投公司不得不面臨著巨大的融資壓力,城市建設的資金的巨大缺口,從何而來,城投公司如何創造造血功能,進行市場化運作,?城投公司轉型迫在眉睫。
城投公司應順勢轉型為智慧城市運營商。
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的融資平臺,也是城市重點項目投資運營的主力軍,城市的水、燃氣、道路交通和環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公司,基本由城投公司控股,城投公司相對其它單位更有優勢進行智慧城市的管理和運營。并且城投公司是地方國企,與地方政府聯系緊密,能夠更好地協調智慧城市各政府部門的關系。
城投公司轉型智慧城市運營商將會加強造血功能,實現可持續市場化運作。
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中,很多項目采用合理的商業模式,是可以有很好的、持續的經濟收益的,比如市民卡、大數據、無線商圈、智慧健康等等,這樣就能有現金流,有資產增值的收益,城投公司就可以選擇諸如上市、諸如發放基金等方式,進一步進行融資,投入到更多的智慧城市運營項目中。
城投公司如何轉型智慧城市運營商,可以根據地方城投公司的類別來進行具體分析。
一、無資金、無技術。
此類地方城投公司可以和智慧城市投資、運營型企業,聯合成立“地方智慧城市公司”,地方城投公司承擔溝通地方政府和企業,支持“地方智慧城市公司”發展,按照協定的比率,進行效益分配。此類合作,城投公司不占據主導。
二、有資金、無技術。
此類地方城投公司可以收購智慧城市專業建設公司,單獨注冊“地方智慧城市公司”,此地方智慧城市公司的運作效益,將全部歸屬地方城投公司。此類合作,城投公司占據主導。
此類城投公司還可以與智慧城市行業領軍企業,聯合合資注冊“地方智慧城市公司”,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共同運營地方智慧城市公司,按照協定的比率,進行效益分配。此類合作,城投公司占據主導。
不論是哪類地方城投公司,在注冊成立新的“地方智慧城市公司”后,都可以進行智慧城市建設的投融資,包括銀行貸款、股東貸款、證券和基金等市場融資;可以開展承接政府外包的各類項目,根據項目的特點和自身能力狀況,采取獨自承擔建設或者引入第三方建設單位的方式完成具體項目的建設、監理、運行和維護等工作;還可以培育新的運營業務產業公司,在本地城市的實踐,會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成熟的解決方案,通過參股、控股等方式,對全國城市進行推廣;最后通過在本地建設智慧城市,引領智慧城市產業鏈上下游廠商,落地本地,形成產業聚集效應,推動地方智慧產業創建和發展。
地方城投公司創建“地方智慧城市公司”的重點業務和商業模式:
1) 投融資業務,成立新公司后,與地方政府簽署智慧城市建設協議后,明確了每年的固定收益在資本市場上建立融資渠道,籌集資金,用于“智慧城市”和其他地區的信息化項目及產業投資,以融資利息差作為盈利來源;
2) 項目管理業務,參與“智慧城市”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并承接項目后期的技術運維和業務運營,以項目管理費及服務外包費作為盈利來源;
3)通過運營產生收益,例如市民卡、旅游、教育、醫療、大數據等項目運營產生收益;
4) 產業孵化業務,深入開展項目的商業運營,選擇合適的可培育的業務,引入外部資本,通過控股、參股的方式將其孵化為獨立的產業公司,以產業公司的增值收入、股份溢價及經營分紅作為盈利來源。
目前我國各地的一小部分城投公司,已經開始了一些嘗試和試點,比如神州數碼和無錫金控、延華智能公司和武漢城投公司,中興公司和云南城投公司聯合組建新的“地方智慧城市公司”,通過“地方智慧城市公司”,向智慧城市運營商轉型。
當下,我們還有很多城投公司對智慧城市理解不夠深刻,重視程度不夠,系統學習智慧城市的更是寥寥,在國家建設智慧城市的大好機遇中,有可能會喪失一次轉型的重大機遇。
在這個背景下,為了支持城投公司轉型智慧城市運營商,加強智慧城市運營商能力、提高智慧城市運營商水平、拓展智慧城市運營商的合作資源,做好高水平的智慧城市建設,中國智慧城市論壇擬于2016年4月21日在北京組織召開2016年全國智慧城市運營商大會暨2016年第二屆全國智慧城市企業合作大會。
大會將邀請有志于轉型智慧城市運營商的城投公司、智慧城市運營商、各類積極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企業高層,圍繞“轉型發展、提升能力、升級城市、帶動產業、聯合共贏”的主題,開展智慧城市的運營盈利模式、投融資模式、智慧城市建設、智慧產業發展、智慧城市合作、以及新技術驅動智慧城市等議題開展權威的學術研討和實踐交流。為扶持我國各地城投公司轉型智慧城市運營商獻計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