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城市”這個詞匯著實火了一段時間之后,PPP模式作為“后起之秀”也開始逐漸走進大眾視野。簡言之,所謂PPP模式,即政府和民營企業合作采取的一種資本合作模式,能為城鎮化提供新型融資渠道。隨著簡政放權等政府新動作越來越頻繁,我國智慧城市建設也迎來發展春天,為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智慧城市領域提供了新的契機和更大的拓展空間。那么,當智慧城市邂逅PPP,究竟是一場“擦肩而過的回眸”還是“眾里尋他千百度”的機緣?智慧城市建設如何應用好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設應用PPP模式上遇到哪些問題?日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進行了探訪。
智慧城市需要PPP
統計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我國有95%副省級以上城市、76%地級以上城市提出或正在建設智慧城市。同時,住建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紛紛推出智慧城市相關試點項目,截至去年5月,智慧城市試點已達到453個。
但據中國經濟導報記者了解,一直以來,中國的智慧城市建設基本采用的是傳統基建的融資模式,主要是財政撥款、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而這種單一的融資結構卻造成了智慧城市建設緩慢,據悉,由于地方財政出現問題,很多地區的智慧城市建設出現緩工甚至停滯的現象。
“與其他建設項目不同,智慧城市建設有其獨特性,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跨多個利益相關方;二是具有收益的長期性;三是價值具有隱性。智慧城市的收益集中體現在正向外部性和規模經濟層面,這兩點都是宏觀的、難量化的,給政府資金回收帶來困難。”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相關專家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對于政府而言,由于智慧城市涉及面廣,資金需求量大,一次性投入也會導致地方債務壓力劇增。
由此,受訪專家認為,傳統的政府自建自營模式已經遠不能滿足投資需求,更多的資金需要由企業和融資機構去籌措,將市場機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設已經成為必然選擇。
“所以必須找到健康長效的商業模式。”該專家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說,PPP模式可以融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兩方面的需求。PPP模式被看好的原因在于,政府與社會主體(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可使政府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投資風險減少。
與此同時,PPP模式作為我國政府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已是大勢所趨。資料顯示,目前中央和地方大部分省份已出臺了一系列PPP相關政策以及指導性意見,積極推動PPP參與智慧城市項目建設來解決其資金問題。財政部已經公布首批30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項目,總投資規模約為1800億元。同時,已有8省份也相繼公開其PPP項目,總計PPP試點項目556個,規模達到9634億元。
“比如,修高速公路用了民間資本,就給他們20年特許經營權作為補償。”受訪專家用政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例子解釋了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如何發揮作用。“政府可以借民間資本進行公共數據平臺建設,再給其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
雷聲大雨點小?PPP并非無所不能
事實上,目前在國內,不乏PPP運營模式在智慧城市中成功運用的先例。以銀川智慧城市項目為例,其合作方是中興通訊。據中興通訊智慧城市解決方案總經理劉豐介紹,在PPP商業運營模式方面,銀川項目采用了政府購買服務、社會資本投入、專業公司運營等方式,一舉解決了建設資金、后期運營等智慧城市建設的多項難題。
但受訪專家卻指出,這樣成功的案例還是少數。目前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實際應用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成為相關企業不愿接手的“燙手山芋”。
其原因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政府動力不強,在政府地方債務問題沒有很好解決的情況下,很難投入資金進行增量建設;另一方面是來自企業的焦慮,由于智慧城市建設往往缺少明確的收益時間和收益標準,以及驗收標準,企業的收益存在不明確性,風險較大。“這些原因導致了企業和政府很難達成共識。”受訪專家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坦言。
“雖然地方政府歡迎,也有很多優惠政策,但是確實有很多企業不愿意優先運用PPP模式。”清華同方項目經理陳春在接受采訪時如此表示。
另外,“PPP模式解決的是政府層面的融資問題,卻沒有解決參與其中的企業的融資問題。因為智慧城市的建設無論從資金還是技術條件角度,都需要廣大民營和外資企業的參與,而中國目前的情況是智慧產業的民營企業資本力量依舊薄弱,外資企業對于中國智慧城市建設領域尚持觀望態度,因此為了從實際上能夠引入兩類資本,必須能夠同時解決他們的融資壓力。”相關專家說道。
PPP模式也并沒有解決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缺乏技術條件的問題。未來隨著中國智慧城市的推進,必然也要進展到技術資源整合這一高度,彼時就必須有像IBM這樣的公司介入。但IBM公司曾多次對外宣稱,像PPP模式這樣的項目合作方式是他們所不感興趣的,它不希望全程參與直到項目運營,IBM只希望提供咨詢服務,并收取服務費。
“還需看到的是,PPP模式在國內應用時間較短,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尚不完善,需要在具體實踐中不斷磨合與探索。”陳春說。
如何抓好PPP模式這個“牛鼻子”
那么,究竟怎樣才能真正用好PPP模式?對此,受訪專家建議,在智慧城市建設方面,PPP的應用要具有四大關鍵要素,即制度設計、運營補貼、合作伙伴、績效考評。在制度設計方面,要從PPP運作的全流程做好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在運營補貼方面,要從“補建設”向“補運營”逐步轉變,從城市整體效益出發,對社會效益好的PPP項目給予適當補貼,補貼依據則是項目運營績效。
針對PPP模式建設智慧城市遇到的瓶頸,陳春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說到了清華同方的處理方式,很值得借鑒。據陳春介紹,清華同方會分情況來解決,采用PPP模式和融資租賃模式相結合的方式。“無論是PPP模式,還是融資租賃模式,都是著眼增量的同時兼顧存量,保持增量。”也就是說清華同方的兩種解決方案能主動幫助地方政府卸下包袱。“比如同方會給政府牽線搭橋去做一些租賃項目”,或者“同方會幫助政府把原有的一些存量項目以及智慧城市建設的存量、增量項目放到PPP方案里面”,以此幫助政府用長周期、低利率的資金來置換地方債務中短周期、高成本的部分,來減輕地方政府債務負擔。
在解除企業顧慮方面,陳春的建議是“制定收益標準和收益細則”。首先要明確驗收標準,避免政府和企業就驗收細節糾纏不清;其次要明確收益細則,比如,“如果收益達不到約定的情況,政府負責兜底。”
受訪專家認為,相關主管部門應出臺優惠政策,比如允許投資者進行廣告、商業等開發,讓投資者感到有利可圖,這樣才能吸引社會資本。“此外,政府還可以考慮允許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在基礎設施領域投資PPP項目。放寬這些基金的投資限制,不僅能夠改善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的局面,而且能夠大大緩解各種基金的經營壓力。此外,還要增強服務意識,建立各相關部門之間并聯式的項目管理模式,超前做好項目選址、投融資方案、規劃設計條件、土地供應等方面的工作,對項目起導向作用。”相關受訪專家最后說道。
延伸閱讀
國外的智慧城市怎么用PPP
德國:多元化的PPP范式
在德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中,根據提出某項目標主體的不同,主要有兩種不同的項目模式:一種是政府先提出某方面的長遠宏觀目標,并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引導企業進行相關研究,最終從若干參與者中選出合適的合作者。另一種是像德國電信、西門子、寶馬等大型企業為了推銷本公司的某種產品或服務,自發選擇一個或幾個城市進行試點,感興趣的城市會積極參加這些企業開展的試點競賽。在德國的PPP模式智慧城市建設中,圍繞不同的目標主體,項目可以有不同的資金來源,如歐盟、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以及相關企業。
西班牙巴塞羅那:攜手企業以專利費維持智城運營
巴塞羅那市與企業合作,共同開發和設計了統一的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包括基礎設施的接口標準、數據采集標準、設備采購標準、技術標準等。這套智慧城市標準體系由巴塞羅那與企業共同擁有所有權,如果其他城市要采用這套標準體系,需要向巴塞羅那和企業支付專利費用。巴塞羅那利用專利費用的收入,來維持智慧城市日常運轉和維護。
法國伊希萊·莫里諾:出租不涉密的公共數據
伊希萊·莫里諾市把智慧城市運行中積累的不涉及隱私的數據租用給企業,政府獲得智慧城市建設資金,企業進一步對數據的潛在價值進行挖掘,發掘其面向市場的商業價值,從而形成新的商機,達成與政府的雙贏合作。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城市正在將他們的數據庫租用給企業,以鼓勵企業重新利用存儲在數據庫中的數據,使企業為自身商業利益,也為公眾從數據中創造出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