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的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和服務應該是怎樣的?昨日,全國首部團體標準《智慧城市系列標準》在深圳正式公布并將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試行。
社會團體標準是由社會團體組織、產業聯盟和企業制定的有關行業規范及標準體系。在“質量時代”的大質量、大標準體系下,從以政府標準為主導轉向社會團體標準為主導,這是今后的一個發展趨勢。深圳地方團體標準《智慧城市系列標準》,是在深圳市標準主管部門的支持指導下,由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會、深圳市智慧城市建設協會、深圳智慧城市企業標準聯盟、中國智慧城市專家委員會牽頭,在企業聯盟《智慧城市系列標準》的基礎上修編增補升華而成的深圳地方團體標準。
該標準是目前我國首部關注智慧城市系統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和服務所構建的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對于有效消除“信息孤島”和避免重復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智慧城市系列標準》共有指導類標準15個,包括智慧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大數據、公共安全等;規范類標準26個,包括智慧城市的應急管理、交通、節能減排、民生、教育、養老、醫療等;應用類標準13個,包括智慧城市的綠能園區、節能空調、配電技術等。“我國已有多個城市開展智慧城市研究,智慧城市的發展將帶動電子信息及相關產業近1萬億元的產能,但目前標準設立相對滯后。”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執行秘書長高素梅指出,《智慧城市系列標準》發布,將大大促進智慧城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