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板塊已經沉寂良久。雖然前三季度的收入及凈利潤增速遠快于計算機行業平均增速,但智慧城市板塊在2014年仍然大幅跑輸整個計算機行業,而且板塊估值也遠遠低于行業70倍左右的計算機行業整體市盈率水平。
我們認為,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計算機行業正在發生投資邏輯的變化,傳統產品型/項目制模式的公司正在向運營型/平臺型模式轉變,商業模式的變化受到市場的認可。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傳統項目制模式不利于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BT模式在初期可以幫助企業快速做大規模,但一定階段后,周期長、投資大、回款慢等問題會制約企業長期成長性。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是各種融資/合作模式的總稱,而狹義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
我們認為,我國的PPP模式是相對狹義的PPP模式,重點強調要有運營、要有混合股權的特許經營公司。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此前的BT模式是明確不支持的態度,而BOT和TOT模式在合資公司的形式下是符合國家要求的。
與傳統的政府采購模式和公司的工程項目制運營模式相比,PPP將更有效提高項目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降低建設成本。
目前中央和地方大部分省份已出臺了一系列PPP相關政策以及指導性意見,積極推動PPP參與智慧城市項目建設來解決其資金問題。財政部已經公布首批30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項目,總投資規模約為1800億元。同時,8省份也相繼公開其PPP項目,總計PPP試點項目556個,規模達到9634億元。可以說,PPP浪潮已經啟動,PPP模式將作為我國政府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已是大勢所趨。
目前國外運用PPP構建智慧城市已有標桿性范例值得國內借鑒,同時不同國家和地區又形成不同的PPP運營模式。
國外使用PPP模式構建智慧城市,主要有四點值得我國借鑒:(1)強調政企合作;(2)設立專門機構;(3)鼓勵多方出資;(4)因地制宜和以人為本。
我國智慧城市領域采用PPP模式已經有企業開始探索,上市公司中例如易華錄和延華智能均與地方政府投資組建合資公司的形式參與到智慧城市項目中。
如延華智能也創造性提出“智城模式”,與地方政府投資組建合資公司,目前已有“武漢智城”、“三亞智城”、“遵義智城”、“貴安智城”項目的落地。
我們認為,智慧城市標的企業在初期完成項目建設后,后期將以運營收入作為公司的成長驅動點,沉淀數據,通過大數據技術來獲取新的盈利增長點,創新商業模式。
具體來看,在上市公司中,我們重點推薦易華錄、華勝天成、延華智能、數字政通、飛利信、銀江股份、太極股份。
風險提示:PPP模式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體系。各地政府在落實PPP模式過程中推進不到位等風險;企業在運營方面形成成熟模式的速度低于預期;創業板大幅下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