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讓PPP這個名詞走進了大眾的視野。看似生疏,但實際上,PPP模式早已在我國應用,它是高速公路建設等項目經常使用的一種模式,同時也是今后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需要的一種模式。”日前,在云時代的智慧城市高峰論壇上,神州數碼[微博]智慧城市研究院副院長黃楠告訴記者。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已經有122個城市正式啟動了智慧城市建設工作。在由信息技術主導的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三個階段將依次呈現:一是對內整合,也就是說,城市各個領域之間的信息需要進行整合和共享,如果公共平臺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無法打通,智慧城市的建設也就無法實現。二是對外開放,是指以開放的數據、開放的公眾參與度和開放的投資為典型特征,而PPP恰恰是其重要組成部分。三是跨界融合,包括金融和互聯網跨界,醫療信息和IT基礎建設跨界等不同業態的不斷融合與撞擊,并在此基礎上產生新的業態。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階段并不是依次完成,而是可以平行進行。在這樣一個龐大的建設體系中,困擾建設者最多的問題就是資金鏈達不到需求。
黃楠表示,在頂層設計層面,智慧城市的建設需要一系列項目進行支撐,根據不同城市的特點,設置各個領域的目標、效果、策略和具體的項目。如:物流、旅游、醫療、教育、食品安全等。同時,建設者通過相應的底層設計,還需要分解很多具體的項目,雖然每一個城市的需求項目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都需要大量的資金。
資金的投入會為城市的發展帶來至少3層更大的價值。第一,是單個項目的價值,如智能交通項目提升城市整體的交通效能。第二,是系統性價值,當多個系統建成后,各個系統會經過協同帶來超出其總和的規模效應。第三,是社會價值,也是最大的價值,它會提升整個城市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既然智慧城市的建設不僅能夠帶來經濟效益,還會為整個城市帶來巨大的變化,那么,智慧城市的建設就不只是簡單的商業問題,也不只是政府一方的責任,而是需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共同來實現智慧城市的價值。這就是智慧城市為什么需要PPP。
采訪中,黃楠告訴記者,荷蘭城市阿姆斯特丹就是智慧城市建設運用PPP模式的一個優秀代表。這個城市只有80萬人口,但自行車保有量卻超過120萬輛。政府用大批資金建造了自行車專用道以及公共自行車運營項目,其做法之一就是選擇一家運營商簽訂為期10年的合同,每年給運營商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項目的啟動和維護,并根據使用時長向本地市民收取使用費。這一典型的PPP模式在實行過程中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