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的概念一經提出,立即在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了普遍認同和廣泛接受。然而在德國人看來,所謂的“智慧城市”,跟之前出現的“電子城市”、“無線城市”、“數字城市”、“信息化城市”、“智能城市”等概念除了在稱謂上略有不同之外,在其他方面并無太大區別,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增強城市的綜合競爭力。
總的來說,德國的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一般多集中在節能、環保、交通等領域。考慮到城市的代表性、資料的可獲得性和智慧城市建設的特色,可以選擇以下三個城市:柏林——首都,也是德國第一大城市;法蘭克福——德國第三大城市,經濟比較發達,是德國乃至歐洲的金融中心;弗里德里希哈芬市(Friedrichshafen)——德國南部的一座風景秀麗的小城市作為案例來介紹德國的智慧城市建設情況。
三大城市的智慧建設各具特色
柏林的智慧城市建設主要是由柏林伙伴公司負責的,柏林伙伴公司是柏林市政府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而成立的一個專門機構。
柏林的目標是成為歐洲領先的電動汽車大都市。2011年3月,柏林提出“2020年電動汽車行動計劃(ActionPlan forElectromobility Berlin 2020)”,其中一個重要的項目就是奔馳smart 的car2go 項目。在該項目中,注冊用戶可以在大約250 平方公里的區域內租用到配備了智能熄火/ 啟動系統、空調和導航系統的smart fortwo車輛,并根據自己的意愿長時間駕駛這些汽車,然后在運營區域內的任何公共停車場歸還汽車。
法蘭克福的智慧城市建設主要是由法蘭克福環保局負責。與其他城市相比,法蘭克福更加注重綠色發展,其目標是建設綠色城市,并在“2014年歐洲綠色之都”的評選活動中進入了最后的決賽階段。在環保方面,法蘭克福除了關注綠化以外,還比較重視空氣的質量。特別是在控制CO2排放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應對措施。第一,低排放公交車。法蘭克福在數年前就率先啟用了低排放公交車,在公交系統,法蘭克福堅持使用配備高標準(EEV)的車輛。第二,天然氣汽車。2005年,法蘭克福市政府決定將其車隊全部改換為天然氣汽車,目前,市政府及其下屬企業已經有400輛天然氣汽車投入使用。第三,低排放區域。2008年10月,法蘭克福在市區劃出一片面積約110平方公里的區域設為低排放區。所有的高排放車輛都不允許駛入該區域,只有黃標(歐3)和綠標車(歐4)才可以進入。從2012年開始,只有綠標車方可駛入,否則,就會受到40歐元的罰款處理。第四,鼓勵自行車出行。
與柏林、法蘭克福等其他德國城市不同的是,弗里德里希哈芬市的智慧城市建設的領域更廣、項目也更多。2007年以來,弗里德里希哈芬市已經在醫療、教育等領域啟動了逾40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以下將重點介紹六個相對成熟且與老百姓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項目。
“遠程診療”是一個針對慢性心臟病患者的遠程監控項目。通過利用互聯網、手機等ICT手段,患者可以定期將血壓、體重等監控數據從家里傳到醫院的遠程醫療中心。這樣,患者一方面可以持續監控身體狀況并提早確定潛在的風險,另一方面還可以及時得到醫生的建議并減少去醫院的次數。也就是說,該項目實施之后,弗里德里希哈芬市的老百姓就可以免去經常上醫院量血壓、稱體重的路途勞頓,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為了應對日益來臨的老齡化社會,弗里德里希哈芬市啟動了“獨立生活”項目。該項目的服務對象是當地擁有行動受限困擾的居民,目標是提升上述居民的自我服務能力。通過在家里安裝一種特殊的裝置,行動不便者可以更輕松地使用一些服務,比如藥品、商品、食品的配送和看護,等等。也就是說,有了ICT技術的幫助,行動不便者可以(比以前)更長時間地待在家里,即變得更加獨立了。
德國智慧城市建設經驗及啟示
——專門機構
經考察發現,德國城市在建設智慧城市過程中,都有專門的機構負責。這些機構或者是政府部門,如法蘭克福的環保局,或者是政府特意成立的下屬機構,如柏林的柏林伙伴公司和弗里德里希哈芬市的虛擬市場有限公司,其職責都是代表當地政府提出一些長期的、宏觀的規劃目標,并從市場上挑選最具吸引力并適合當地實際的智慧城市項目。因此,我國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也應保證有專門的負責機構而不能是政出多門。
——政企合作
為了更好地建設智慧城市,德國城市一般會選擇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與企業合作的模式。合作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政府首先會在某個方面提出長遠的宏觀目標,并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引導企業進行相關研究,最終從若干參與者中選出合適的合作者。另一種是像德國電信、西門子、寶馬等大型企業為了推銷本公司的某種產品或服務,會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一個或幾個城市進行試點,符合條件的或對項目感興趣的城市會積極參加這些企業開展的試點競賽。因此,我國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也要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府不能對智慧城市建設大包大攬,而是在仔細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在某個時期要達成的目標,關于建設內容以及如何建設等具體細節問題應交由市場來完成。
——多方出資
在德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中,根據提出某項目標主體的不同,德國城市會有不同的資金來源,如歐盟、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以及相關企業。如果是前三者提出目標要求城市完成,那么它們就會給這些城市一定比例的建設資金。比如,為實現節能減排,歐盟提出“力爭到202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20%以上”的目標,并投資1.15億歐元幫助500 多個城市進行節能建設。德國聯邦政府提出“電動汽車國家發展計劃”,并選取了包括柏林在內的4個州開展試點。在這個為期4年(截止時間為2016年)的項目中,聯邦政府投入8000萬歐元,柏林州政府投入6000萬歐元,參與企業投入6000萬歐元。因此,我國各城市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也可以積極爭取各方面的資金,比如中央資金、省政府資金以及有意愿參與本市智慧城市建設企業的投資。
——因地制宜
“智慧城市”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必將是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每個城市在建設智慧城市的時候應充分認識到其建設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充分考慮當地的資源稟賦、經濟水平、產業基礎、信息化水平、市民素質等各種因素。德國各個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雖然多集中在節能、環保等領域,但就具體項目來講,不同的城市絕對不會雷同。因此,我國在今后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需求和所需解決問題的迫切程度,進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務求實效
自提出“智慧城市”概念以來,中國各地城市迅速展開了一場建設智慧城市的競賽。相比國內對“智慧城市”的追逐和熱捧,德國對“智慧城市”的認識更加理性和務實。德國人并不認為“智慧城市”有統一的模式,而且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并未過多使用甚至幾乎沒有使用國人熟知的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只要能夠促進市民生活質量改善和城市競爭力提升的工作即可視為建設智慧城市。因此,我國在今后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市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城市競爭力的提升,而不能盲目跟風,做表面文章。
——以人為本
通過考察不難發現,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柏林、法蘭克福等各個德國城市都得到了充分體現。在策劃某個智慧城市項目時,這些城市的政府會做仔細認真的前期調研,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需求,還會在項目實施之前選擇若干志愿者進行實際體驗,之后根據志愿者的意見和建議對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在更廣范圍推廣。因此,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也應突出以人為本,要把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核心宗旨,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在城市生活中的物質需求、精神需求和感官享受,把提升市民的生活幸福指數作為城市信息化建設的核心目標,真正把百姓需求和幸福感受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