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是當今世界城市發展的新理念和新實踐。隨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遙感遙測、空間地理信息技術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廣泛應用,“智慧城市”的理念和模式也逐漸為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所接受和認同。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的產物,也是傳統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需求。建設智慧城市有利于促進城市公共服務更加均等、社會管理更加高效、生態環境更加宜居、產業體系更加優化、人民群眾更加幸福,有利于促進城市生產組織方式集約和創新、形成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有利于促進“四化”同步發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質、推動美麗中國的建設。
近年來,美、歐等發達國家以及韓國、新加坡等中國周邊國家紛紛開始建設智慧城市。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戰略之后,“智慧城市”作為一種城市管理新模式在全國上下迅速達成共識,國內正在掀起一股“智慧城市”建設的熱潮。與此同時,“智慧城市”又是個新鮮事物,到目前為止,全球沒有哪個城市的建設模式被世人公認為是“智慧城市”的樣板,但每個所謂的“智慧城市”又各有各的特色和經驗。2013年7月,筆者赴德國考察學習,對德國智慧城市建設的現狀及相關機制有了一定的了解。筆者以為,德國智慧城市建設的水平未必比中國城市高多少,但是其建設智慧城市的相關做法與經驗,卻非常值得我國眾多專家學者、各級決策層參考以及各地在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借鑒和學習。
一、專門機構
經考察發現,德國城市在建設智慧城市過程中,都有專門的機構負責。這些機構或者是政府部門,如法蘭克福的環保局,或者是政府特意成立的下屬機構,如柏林的柏林伙伴公司和弗里德里希哈芬的虛擬市場有限公司,其職責都是代表當地政府提出一些長期的、宏觀的規劃目標,并從市場上挑選最具吸引力并適合當地實際的智慧城市項目。因此,我國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也應保證有專門的負責機構而不能是政出多門。
二、政企合作
為了更好地建設智慧城市,德國城市一般會選擇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企業合作的模式。合作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政府首先會在某個方面提出長遠的宏觀目標,并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引導企業進行相關研究,最終從若干參與者中選出合適的合作者。另一種是像德國電信、西門子、寶馬等大型企業為了推銷本公司的某種產品或服務,會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一個或幾個城市進行試點,符合條件的或對項目感興趣的城市會積極參加這些企業開展的試點競賽。因此,我國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也要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府不能對智慧城市建設大包大攬,而是在仔細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在某個時期要達成的目標,關于建設內容以及如何建設等具體細節問題應交由市場來完成。
三、多方出資
在德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中,根據提出某項目標主體的不同,德國城市會有不同的資金來源,如歐盟、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以及相關企業。如果是前三者提出目標要求城市完成,那么它們就會給這些城市一定比例的建設資金。比如,為實現節能減排,歐盟提出“力爭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20%以上”的目標,并投資1.15億歐元幫助500 多個城市進行節能建設。德國聯邦政府提出“電動汽車國家發展計劃”,并選取了包括柏林在內的4個州開展試點。在這個為期4年(截止時間為2016年)的項目中,聯邦政府投入8000萬歐元,柏林州政府投入6000萬歐元,參與企業投入6000萬歐元。因此,我國各城市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也可以積極爭取各方面的資金,比如中央資金、省政府資金以及有意愿參與本市智慧城市企業的投資。
四、因地制宜
“智慧城市”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必將是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每個城市在建設智慧城市的時候應充分認識到其建設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充分考慮當地的資源稟賦、經濟水平、產業基礎、信息化水平、市民素質等各種因素。德國各個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雖然多集中在節能、環保等領域,但就具體項目來講,不同的城市絕對不會雷同。因此,我國在今后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當地居民需求和所需解決問題的迫切程度,進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五、務求實效
自IBM提出“智慧城市”概念以來,中國各地城市迅速展開了一場建設智慧城市的競賽。相比國內對“智慧城市”的追逐和熱捧,德國對“智慧城市”的認識更加理性和務實。德國人并不認為“智慧城市”有統一的模式,而且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并未過多使用甚至幾乎沒有使用國人熟知的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只要能夠促進市民生活質量改善和城市競爭力提升的工作即可視為建設智慧城市。因此,我國在今后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市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城市競爭力的提升,而不能盲目跟風,做表面文章。
六、以人為本
通過考察不難發現,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柏林、法蘭克福等各個德國城市都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在策劃某個智慧城市項目的時候,這些城市的政府會做仔細認真的前期調研,在此基礎上充分地考慮當地居民的需求,還會在項目實施之前選擇若干志愿者進行實際體驗,之后根據志愿者的意見和建議對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在更廣范圍推廣。因此,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也應突出以人為本,要把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核心宗旨,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在城市生活中的物質需求、精神需求和感官享受,把提升市民的生活幸福指數作為城市信息化建設的核心目標,真正把百姓需求和幸福感受放在第一位。
德國智慧城市經驗參考:PPP模式+以人為本
責任編輯:徐振 | 2014-01-18 10:01:49 本文摘自:中國發展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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