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協鑫能源公布,中國金融有條件同意向南京協鑫新能源(協鑫新能源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保利協鑫的間接附屬公司)購買榆林租賃資產,作價約4.88億元人民幣(約5.58億港元)。
上述收購價當中4.8億元人民幣(約5.49億港元)應由中國金融支付及827.1萬元人民幣(約946萬港元)應由榆林榆神(協鑫新能源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保利協鑫的間接附屬公司)支付;及中國金融有條件同意將榆林租賃資產出租予榆林榆神,租期十年,估計總租賃代價為6.69億元人民幣(約7.65億港元),按季度分期支付。此外,于租賃期內,榆林榆神應分2期支付行政費用1700萬元人民幣(約1944萬港元)予中國金融。
榆林榆神是指榆林市榆神工業區東投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國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協鑫新能源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保利協鑫的間接附屬公司。
榆林租賃資產是指用于榆林項目的若干光伏組件、固定支架、傳感器、逆變器、匯流箱、光伏電纜、電力電纜、端子及連接器以及其他光伏設備。
協鑫新能源董事相信協鑫新能源集團將可獲得榆林融資租賃協議及過往融資租賃協議項下的融資安排所帶來額外的流動資金,并受惠于利用額外營運資金為其業務及經營活動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