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因發布誤導性利好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的*ST海潤,其民事證券索賠案取得重大進展。近日,記者從代理該案索賠的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處獲悉,*ST海潤已經向該案管轄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和解方案,且目前其已經在與該公司就索賠和解事宜進行洽談,或有望幫助受損股民在年內與*ST海潤達成和解并順利拿到賠償。
分紅方案存誤導性陳述被處罰
2015年10月23日,*ST海潤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查通字1501號)。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5號)。
該處罰決定書認定,海潤光伏、公司原股東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金電子”)、公司原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潤管業”)、楊懷進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以下簡稱《分配預告》)和《關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以下簡稱《分配提案》)存在誤導性陳述。最終,江蘇證監局對海潤光伏、紫金電子各罰款40萬元,對九潤管業罰款75萬元,對三位責任人員罰款共計46萬元。
數萬股民被忽悠成為“接盤俠”
*ST海潤的這份分紅方案是如何“忽悠”投資者的?
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1月23日,*ST海潤、公司原股東紫金電子、九潤管業、楊懷進披露《分配預告》和《分配提案》,稱以*ST海潤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4,978,384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0股,并稱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紅規劃》中分配政策的規定。得知該消息后,在分享該紅利的驅使下,當日,*ST海潤獲得大量資金青睞,天量漲停。沒想到,接下來五個交易日股價持續下跌,期間,*ST海潤二股東九潤管業違規大量套現,致使大量股民被套,成為高位站崗的“接盤俠”。
《投資快報》記者注意到,2014年12月31日,st海潤的股民戶數為46395戶,到2015年3月31日,st海潤的股民戶數達到了126859戶,短短4個月,st海潤的股民戶數增加了近2倍,且在上述違法行為期間,交易量巨大。
劉華浩律師告訴記者,其代理的股民均是在得知St海潤10轉20的重大利好當天進行了大量購買,甚至部分股民進行了證券信用交易,且基于對該重大利好的肯定,在股價下行過程中還進行了大量補倉,直至1月31日St海潤發布2014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才陸續賣出,均屬于典型的接盤俠。
索賠金額或過億元
2015年10月23日,*ST海潤發布公告稱因上述誤導性陳述行為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后,即遭到數十股民上百萬索賠,且之后不斷有股民加入,索賠金額也不斷增多,截至目前,索賠金額可能已經超過4000萬。
公開資料顯示,截止2015年12月15日,*ST海潤股東人數約21.6萬,而截止2015年3月31日股東人數約12.7萬。如此看來,目前索賠的投資者還不到股東總數的千分之一。
劉華浩律師告訴記者:2015年1月31日,St海潤發布2014年度預虧公告后,即接到大量股民的咨詢電話,甚至有股民自發性的組織維權索賠。根據法律規定,該類訴訟均有兩年訴訟時效,從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后開始計算,隨著時間的推移,預計將會有更多股民加入到索賠的隊伍里來,索賠金額也會越來越多。從*ST海潤的股東人數規模、違法區間的巨大交易量及違法行為對股價的巨大影響來看,本案索賠金額超過億元的可能性非常大。
未虧損也不影響索賠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的索賠條件:凡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間買入*ST海潤股票且在2015年1月30日之后繼續持有*ST海潤股票或賣出*ST海潤股票,存在虧損的股民,依法均可依法索賠。
據了解,本案由于案件情況特殊,部分投資者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間買入*ST海潤股票,且一直持有至2015年3月5日之后,*ST海潤股價上行期間內賣出股票的投資者,可能不但不會虧損,反而存在豐厚的盈利,依據法律規定,該部分為虧損的投資者依然可以索賠投資差額損失。
劉華浩律師解釋,根據目前法律規定,*ST海潤的誤導性陳述證券索賠的損失計算僅計算至2015年的3月5日,2015年3月5日之后股價的漲跌與本次索賠沒有任何關系,也就是說,2015年3月5日*ST海潤的股價上漲不會減少股民的索賠金額,同理,假如2015年3月5日*ST海潤的股價繼續下跌,也不會增加股民的索賠金額。
記者提醒股民,需提供的訴訟資料包括:1、股民身份證(或經公證的復印件)2、股民股東賬戶卡3、股民買賣st海潤股票的對賬單或交割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