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明確,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計劃》對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地區提出明確目標。
《計劃》強調,要優化電源布局,合理控制電源開發節奏。清潔能源開發規模進一步向中東部消納條件較好地區傾斜,優先鼓勵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存在棄風、棄光的地區原則上不得突破“十三五”規劃規模。
《計劃》要求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促進發電權交易,促進清潔能源以與火電等電源打捆方式在較大范圍內與大用戶、自備電廠負荷等主體直接簽訂中長期交易合約。打破省間電力交易壁壘,清潔能源電力可以超計劃外送,各地不得干預可再生能源報價和交易。鼓勵核電參與跨省區市場交易。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從2019年起逐步投入運行。
《計劃》提出,力爭在2018年全面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進一步降低新能源開發成本,制定逐年補貼退坡計劃,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程,2020年新增陸上風電機組實現與煤電機組平價上網,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盡早實現上網側平價上網。鼓勵非水可再生能源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