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再次強調了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推進能源體系變革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任務要求。面對新時代新要求,迫切需要我國既能掌握世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規律,順應能源變革的潮流和趨勢,又能立足國情、區情,切實可行地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以實現經濟社會更高質量的發展。
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是新時代的新要求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日益突出以及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世界各國紛紛調整自身的能源戰略,增加清潔可再生能源的比重。2016年,世界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資約為2416億美元(不包括大型水電),約為2004年的5.14倍,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可提供世界總電力的約24.5%。在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和標志性的成果。2016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與燃料投資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均位列世界第一,2017年光伏和風電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6%。
當前,各國及國際組織針對可再生能源相繼提出了未來發展目標,歐盟要求其成員國到2020年能源需求的20%由可再生能源實現;德國政府計劃到2025年將可再生能源占比由當前的33%提升到40%至45%,到2035年提升到55%至60%。根據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我國要實現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億噸標準煤,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達到總發電量的27%。
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亟需更加穩健的政策環境
能源由污染到清潔、由高碳到低碳的變革是一個長期的、融合漸變和突變的過程,涉及多類技術、多種產業和多類不同主體,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演化過程。各國的發展因其國情不同而存在差異,總體來看,世界各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仍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期,戰略與路徑的選擇帶有一定的隨機性,政策的供給帶有一定的試探性,由此也帶來了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
首先,由于技術與市場的變化導致的不確定性在增加。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已有了階段性收獲,然而在取得進展的同時,我們往往忽視了對可再生能源發展一般規律及驅動機制的深刻認知,從而影響了戰略規劃目標制定的合理性,引發可再生能源的“戰略不清晰”“規劃布局不合理”等諸多問題。戰略層面出現的問題,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影響往往是長期的、系統性的。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同比增長14%,但“棄風棄光”率分別達到12%和6%,這在一定程度與對規律的認知不足有關。
其次,政策投資的資源配置效率問題日益突出。裝機補貼、固定上網電價等經濟性激勵,是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這些政策保證了投資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收益,短期內可以有效刺激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然而,由于沒有或較少考慮可再生能源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與規律,這些政策可能帶來“政策失效”“效率低下”和“補貼不可持續”等問題。同時,如果政策設計忽視了不同主體(政府、企業、消費者)的角色定位和行為機制,往往會導致“主體利益協調困難”和“主體行為異化”等問題。這些問題反饋到政策制定過程,會引起政策的不穩定、不持續,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目標調整過于頻繁,政策的實施方式(如補貼水平、補貼形式等)經常變動。
再次,進入新時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空間異質性不斷凸顯,由此帶來的政策有效性問題愈加突出。受資源分布、市場結構、產業環境等區域異質性約束,可再生能源發展呈現出明顯的區域差異性,例如在“三北”地區,基于資源基礎發展風電。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各個國家與地區在政策、技術、市場等方面形成多樣化的發展路徑。例如,就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目標設計來看,日本、西班牙等從一次能源占比出發制定目標;歐盟、巴西等從最終能源消費占比出發制定目標;我國則是立足于節能減排,從碳強度目標出發,推演到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
構建符合“美麗中國”總要求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路徑
進入新時代,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問題日益呈現系統化和復雜化,因此,亟需從戰略層面上進行統籌考慮、系統規劃,加快構建可再生能源發展路徑。
第一,要從戰略層面上進行統籌規劃。必須更加重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律的整體認識和把握,更加重視對市場、技術、消費者等各種驅動因素及驅動機理的深入研究。在此基礎上,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國家戰略,合理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區布局和系統結構,構建長期有效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路徑。
第二,要設計更加穩健有效的政策。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呈現出多主體復雜動態博弈的特征,可再生能源的邊際社會效益逐漸降低,激勵政策實施的成本壓力越來越大,政策投資的資源配置效率問題日益突出,政策的杠桿作用也在逐步削弱。亟需有關部門從不同主體的內在需求出發,深入探討其決策動機、決策行為及其影響,在此基礎上,綜合各主體的利益訴求,完善利益分配機制,設計更加有效穩健的政策。
第三,要增強政策的普適性與差異性。一些地方由于產業結構、消費結構的差異,在可再生能源發展道路選擇上同樣也呈現多樣化。當前,亟需研究政策的普適性與差異性,確定好長期戰略性引導政策,在此基礎上,立足國情、省情、區情,從資源稟賦、經濟結構、環境狀況等方面制定更加有針對性和靈活有效的政策,構建符合“美麗中國”總要求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