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金融農業。在光伏扶貧的初始就有了與金融掛鉤的補助標準,可見唯有金融才可推動扶貧發展,亦可同時催生光伏與農業經濟齊發展的互有增益和循環。再看當下世界石油美元、農業美元乃至中美間的貿易戰,哪個不是在美國金融殖民序列中被揮舞的大棒,所以當下談及光伏扶貧的規范標準時,若要有望中國農業強盛,則一定要用金融農業的視角來作光伏扶貧的規范與標準的制定。
二說:規則有序。金融的投入可以造就光伏與農業實打實的經濟增長點,但不可否認光伏扶貧投入產出的效益,是要用光伏系統25年生命周期的產出作保障。因此著力光伏扶貧技術規范及標準也就是個建門檻的話題。若還是沿用光伏發展初期那種“八仙過海”的方式作無序運作,那對2020年以后光伏扶貧的后續保障工作來說,真的是要“積重難返”而被“斬立絕”的。
三說:完善輔助。對光伏扶貧的完善輔助是靠制度來實現的。其中一定要具有對扶貧作完善輔助條款與規則。如:一要讓被扶對象口袋能鼓起來;二要讓被扶對象在脫貧后能走上自力更生的致富道路。當下離2020年精準脫貧一同進小康的日子僅剩兩年多一點了,我們只有用可示范、可復制的規范標準來完善輔助光伏扶貧有序、健康、健壯的進行(見附圖)。
據此本人認為,當下著力光伏扶貧的規范標準就是要能讓中國光伏扶貧能產生一個優化的生長環境來加推。朋友您也是這樣認為和踐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