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補貼規模遠超規劃,財政負擔沉重,德國不得不從2013年開始嚴格控制光伏建設規模。2015年至2017年,年度光伏裝機規模平均約1.5吉瓦,僅為高峰期的1/5。
德國光伏企業面臨國內市場大幅萎縮的窘境。同時期,中國由于光伏市場規模迅速擴長,生產線更新換代速度很快,技術創新很快,成本迅速下降,國際競爭力大幅增強。短短幾年間,德國的主要光伏企業陸續破產。2017年,德國最大光伏企業Solarworld公司也宣告破產。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7月11日表示,《通知》的出臺是光伏產業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的必然要求,對實現其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有利于緩解光伏產業補貼缺口、棄光限電
“當前解決光伏產業所面臨困難付出的代價,比今后出現泡沫后再行調整所付出的代價要小得多,也有意義得多。”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說。
他說,《通知》的出臺既是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緩解光伏產業當前面臨的補貼缺口和棄光限電等突出矛盾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推動光伏產業從規模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一是有利于緩解財政補貼壓力。財政補貼缺口持續擴大是當前制約光伏發展的突出問題。截至目前,累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已超過1200億元,直接影響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有利于解決消納問題。去年通過多方努力,棄光率下降至6%,但個別地方仍十分嚴重。今年一季度,棄光率達4%,雖有好轉,但仍不穩固。而且隨著分布式光伏裝機快速增加,給東部一些地區配網安全運行帶來新問題。通過調整發展節奏,有助于解決光伏消納問題,減少棄光。
三是有利于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光伏發電補貼強度下降,將倒逼企業從依靠國家政策向更多依靠市場轉變,通過降本增效提高發展質量,實現光伏行業優勝劣汰,遏制非理性擴張,進一步鞏固光伏產業在全球的領先地位,培育一批世界級光伏制造領軍企業。
四是有利于促進地方降低非技術成本,改善營商環境。補貼下調之后,為保證光伏發電項目經濟性,一方面企業通過技術進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促進地方政府落實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降低非技術成本。
調整并非“一刀切”
“此次調整并非‘一刀切’,而是對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進行優化,采取分類調控。”該負責人強調,對需要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和分布式電站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增量;對領跑基地項目視調控情況酌情安排;對光伏扶貧和不需國家補貼項目大力支持,有序發展。
他介紹說,今年第一批418萬千瓦光伏扶貧已經下達,第二批400萬千瓦正在準備。第三批領跑基地項目已選定650萬千瓦,第四批將于下半年適時啟動。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下調普通光伏電站標桿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主要考慮有:一是組件價格快速下降,光伏組件平均價格與去年年底相比降幅已達約17%;二是與光伏領跑者基地招標上限價格銜接;三是補貼缺口增長過快。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說,已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補貼范圍的項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網投運的,繼續執行2017年標桿電價。此外,國家能源局組織招標的技術領跑基地建設項目上網電價政策也保持不變。
抓緊研究光伏發電市場化時間表路線圖
“支持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發展是能源生產革命、消費革命的重要內容,國家將繼續支持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強調。下一步相關部門將加強研究相關政策措施。一是抓緊研究光伏發電市場化時間表路線圖,合理把握發展節奏。
二是大力推進分布式市場化交易。各地正在提出試點方案,國家有關部門將抓緊協商回復。“《通知》出臺后,有些地方電網公司簡單理解為國家要控制光伏發展,該并網的項目也不給并了,按政策要求該墊付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也停止了,應立即改正。”
三是推動減輕企業負擔,為光伏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他指出,與國外相比,我國光伏發電成本差異主要在非技術成本上,下一步將推動相關措施落到實處,真正讓光伏企業輕裝前行。
四是抓緊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的落地實施。目前,相關政策已完成征求意見工作,將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年內出臺。
五是多措并舉擴大消納,進一步減少棄光限電。電網企業要落實新能源優先調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