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針對戶用光伏項目是否納入指標管理的問題,東莞發改局表示,戶用光伏項目屬于分布式光伏項目范疇,發改能源〔2018〕823號文明確2018年分布式光伏項目1000萬千瓦指標范圍,但未明確指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是否在指標管理范圍內,關于是否納入指標和6月30日并網時限等具體政策需要待國家進一步明確。
以下為座談會全文:
問題一:關于居民光伏項目安裝高度有關標準和要求
解答:根據我市《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采用的光伏支架必須采用防腐防銹材質,光伏支架風力荷載與重力荷載等級須符合國家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樓梯間的居民樓)”。
問題二:關于東莞市分布式光伏補助資金撥付時間
解答:(1)我市分布式光伏資金為預算制管理,即每年撥付的資金為上一年納入補助范圍的項目發電補助與裝機補助。
(2)根據《東莞市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對納入補助范圍的項目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我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發電后每年年底納入當年補助范圍,補助時間從次年1月1日起連續補助5年(并非自發電之日起,由于各項目并網時間不統一,為確保公平和方便統計發電量,自次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發電量),補助資金次年開始撥付連續撥付5年。
問題三:《國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文件的釋義。
(一)“規范分布式光伏發展。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考慮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況,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范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釋義:將分布式光伏國家補貼納入指標管理(類似于地面光伏電站),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可確定納入國家2018年1000萬千瓦指標范圍,享受0.32元/度(含稅)。
(二)各地、各項目開展競爭性配置時,要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優選條件,嚴禁不公平競爭和限價競爭,確保充分競爭和建設質量。
釋義:可以理解為6月1日起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是否納入指標管理范圍則需要待國家年度指標下達各省之后,根據各省關于分布式光伏項目競爭性配置決定項目是否納入國家指標管理范圍。
問題四:戶用光伏項目是否納入指標管理?
釋義:戶用光伏項目屬于分布式光伏項目范疇,發改能源〔2018〕823號文明確2018年分布式光伏項目1000萬千瓦指標范圍,但未明確指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是否在指標管理范圍內,關于是否納入指標和6月30日并網時限等具體政策需要待國家進一步明確。
問題五:東莞市分布式光伏專項資金補助政策是否繼續執行?2019年補助政策是否延續?
解答:根據《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東發改〔2017〕49號)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補助對象及范圍是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即2018年12月31日前市域范圍內并網的項目均可享受該補助政策,具體政策詳見市發改局官方網站。
2019年的補助政策需要待下半年對2017年以來全市光伏產業發展進行綜合評估后確定。
問題六:光伏項目備案和并網是否受到影響?
解答:我市光伏項目(企業項目和居民項目)備案和并網均不受影響,居民項目國家補貼墊付政策以南方電網廣東省電網公司政策為準,企業項目是否納入國家補貼指標需要待國家、省關于指標競爭性配置政策明確之后才能確定。
問題七:光伏企業應如何應對新政?
釋義:我國光伏產業誕生于21世紀初,行業經歷了出口歐美的高速發展期,2005年我國光伏電池組件產量的95%以上出口到海外,彼時誕生了無錫尚德、江西賽維等光伏行業巨頭,曾經海南組件生產基地創造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