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其中特別指出,要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能源是國民經濟基礎性的投入要素,其生產、加工和使用環節目前又存在著較多的壟斷行為和政府管制。按照十九大報告精神,能源價格改革是未來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之一。
2014年6月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提出要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強調需要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將能源價格交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改革強勢進入大眾視野。經過近幾年的發展,能源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在電力、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等關鍵性的領域,改革進展仍然較慢,全面深化能源價格改革仍然任重道遠。
中國的能源要素價格長期以來是受到政府管制。除了煤炭以外,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主要能源商品價格都是由政府進行成本加成定價。政府價格管制的結果就是能源價格無法正確反映供需關系,并使能源從生產到使用環節都存在大量的交叉補貼。由于公眾往往很難了解能源要素的實際成本,因此對能源價格改革較為敏感,特別是當改革可能帶來價格上漲時,往往會對價格改革形成較強的輿論壓力,這也是導致能源價格改革長期處于緩慢滯后狀態的主要原因。同時,在長期能源價格管制的環境下,民營資本等混合所有制資金進入能源領域的意愿較低,或是很難進入能源領域,也導致了部分能源行業形成了國企壟斷的格局。在經濟快速發展進程中,能源國企在保障能源供應、保障民生方面有很大積極作用,但是如果不解決國企經營的相對低效率問題,也會對經濟進一步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化石能源的使用是造成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要實現十九大報告所提出的建設美麗中國的戰略構想,就必須使能源價格能夠反映環境外部成本,以促進轉變目前的能源使用方式,走低碳清潔發展的道路。由于能源價格無法反映出外部成本,加上能源領域交叉補貼的廣泛存在,使得部分能源使用主體過多地消耗能源,降低了能源的總體使用效率,不利于環境的保護。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必須改變目前的能源定價模式。顯然,能源政府定價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管制價格往往無法正確反映資源的稀缺性、市場的供需狀況以及能源的環境外部成本。由于能源價格信號失真,導致能源資源配置失當。
進行能源價格改革,并將能源外部成本內部化,會使得能源使用發生根本性變化。對于一些能源使用主體來說,其能源使用價格將會上漲,而能源價格上漲是能源價格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對于中國來說,目前的能源價格改革正處于較好的時間窗口中。一方面,由于目前中國能源行業的產能整體處于相對過剩狀態,能源價格改革導致的短期價格上漲幅度會比較有限,能夠減輕改革可能帶來的壓力。另一方面,由于公眾切身感受到了能源消費導致的霧霾等污染問題對生活環境產生的負外部性,會愿意選擇更加清潔的能源消費方式,也會比較愿意為環境治理分擔成本。因此,現階段加快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會比較容易獲取公眾對能源價格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應該說,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已經形成廣泛共識。目前矛盾焦點還是在于改革的程度和速度,以及如何平衡改革后的利益分配。黨的十九大提出,要繼續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按照十九大的要求,需要以足夠的擔當和勇氣來推進能源要素領域的市場化改革。落實到具體實踐中,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改變政府以往參與能源巿場的方式,由于能源的特性和重要性,政府依然需要干預能源市場,但改革需要使政府從直接定價參與,改變為通過財稅和補貼來影響能源市場和價格。需要通過補貼設計逐步減少能源交叉補貼,通過建立統一碳交易市場和加強排污權市場的建設,使能源的環境外部成本得到內部化,并通過有效的能源價格改革和機制設計來實現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由于歷史原因,中國能源市場的集中度較高,給能源要素的市場化改革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因此,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需要有益于引入多種所有制資本參與能源市場競爭,同時防止能源價格改革成為簡單的價格調整和利益分配。
十九大為全面深化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開啟了一個新的篇章。中國現在已經擁有了比較成熟的改革大環境,之前的能源價格改革不到位或延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政府需要側重于經濟增長和滿足普遍能源服務,因此必須通過能源補貼和交叉補貼來維持比較低的能源價格。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均收入比較低,發展過程中有些能源補貼有其合理性。但是正如十九大報告所明確指出的,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訴求離不開良好的自然環境,中國的人均收入已經達到8000美元,如果參照以往發達國家經驗,已經具備了環境治理的基本收入條件。所以,未來要把握改革的歷史機遇,堅定不移地推動和加快能源價格改革,實現更加平衡和充分的包容性增長。(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林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