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對華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期中復審調查終裁公告,決定改變措施的形式,在措施剩余近一年的執行期內,將原先的價格承諾方式替換為最低限價。
9月18日,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表示,過去幾年,歐盟光伏雙反措施在客觀上給歐盟市場造成了不必要的扭曲,既不符合中國利益,也不符合歐盟利益。中方希望歐盟盡快徹底終止光伏雙反措施,盡早為雙方業界合作提供更加穩定和可預期的商業環境,實現雙方產業的互利共贏。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價格承諾方式替換為最低限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中歐長期努力、磨合的結果。
對歐美光伏出口持續下跌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16年9月起,我國光伏產品出口總額同比下跌明顯,其中對美出口出現斷崖式下跌。
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140億美元,同比降10.3%。而1~8月份,出口額同比微降0.53%。從9月份開始,出口額連續同比下跌。其中,對美國出口下滑尤其嚴重,9~12月,對美出口額約1.4億美元,僅為1~8月總出口額的一成左右。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在歐盟對華光伏“雙反”前,歐洲市場約占全球新增光伏系統裝機量的70%以上,國內光伏制造企業主要以出口為主,其中歐盟的市場份額約占80%。而到了2014年,中國太陽能電池對歐洲出口額為28.16億美元,同比下降了24.25%,僅占中國光伏產品全年出口份額的19.55%。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王勃華表示,出口至歐美的光伏產品價格下滑較為嚴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受到歐美等國頻繁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的影響。“從我國出口的組件在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后失去競爭力,也是對歐美出口持續下跌的原因之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數據對比發現,2010~2011年,我國最大的光伏電池出口市場是德國,然而,從2013年開始,德國、荷蘭和意大利等傳統市場占我國出口份額大幅下跌,日本轉而成為我國主要的光伏出口市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2011年,德國曾經是我國最大的光伏產品出口市場,出口份額分別占32.3%和21.9%;2012年中國出口到德國的光伏產品份額占比下滑至13.7%左右,但仍然排在第二位。
而到了2014~2015年,中國光伏產品出口市場前十名當中,已經沒有了德國的身影,日本、印度等亞洲國家轉而躍入前十榜單。其中,2015年上半年,中國出口到日本的光伏產品份額占30%以上。
由“雙限”變為“單限”
王賀軍表示,中方注意到,歐委會在期中復審調查程序中,部分吸收了中國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提出的意見,用不受數量限制的最低限價方式替代價格承諾,并逐步調低最低限價水平,這為推動中歐光伏貿易盡快恢復到正常市場狀態邁出了積極的一步。
據商務部官網顯示,新的最低限價機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歐委會區分單晶和多晶產品設定不同的最低限價,其起始價格分別為多晶電池0.19歐元/瓦、單晶電池0.23歐元/瓦、多晶組件0.37歐元/瓦、單晶組件0.42歐元/瓦。新機制所適用的中國企業范圍是目前遵守價格承諾協議的企業和之前主動退出價格承諾但未被發現有違反行為的企業,歐委會公告顯示為104家企業及其關聯企業。
白明告訴記者,前幾年,中歐之間在光伏領域摩擦較為嚴峻,通過中方努力,當時歐盟對中國出口到歐洲市場的光伏產品實行“雙限”,也就是既限定最低價格、也限定出口數量。“現在,由‘雙限’變為‘單限’,毫無疑問對光伏市場又推進了一步。當然,我們最終的目標是能徹底終止雙反調查。”
“以前,歐盟通過第三國比價的方式單方面設定產品價格,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沒有協商的余地。現在,是由中歐雙方共同協商產品最低限價,這對中方企業而言,保住了歐洲的市場;對于歐盟而言,也滿足了他們的部分訴求,是雙贏的結果。”白明說。
但也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原先價格承諾替換為最低限價確實是邁出了一大步。“但最低限價當中也存在博弈的空間,什么樣的限價才是最合適的?可能還需要各方的努力協商。”
從商務部提供的數據來看,2017年上半年,我國遭遇貿易救濟調查的數量和金額也均呈現明顯下降的趨勢。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產品共遭遇來自15個國家和地區發起的37起貿易救濟調查案件,其中反傾銷28起、反補貼4起、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額總計53億美元。而去年同期,我國遭遇貿易救濟調查案件數量達到65起,涉案金額8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