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能源監管辦收到山西省內有關光伏發電企業反映項目并網購電有關事宜的報告。山西能源監管辦高度重視,及時會同省發改委,召集省電力公司相關部門進行了專題研究。
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有關規定及會議商定的意見,山西能源監管辦聯合省發改委聯合下文明確:對光伏發電項目符合國家項目備案的規定,項目建設與并網手續齊全,程序完備的,電網企業應及時予以并網。對已經列入年度規模指標,省發改委發文明確的,電網企業應按照已確定的中標價格和規模執行結算。對未納入年度規模指標的,并網運行產生的電量暫按山西目前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進行結算。
并進一步明確,鑒于全省類似情況較多存在,今后凡屬此類可再生能源項目運行結算,一律先全容量并網,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