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GW的年度裝機指標,肯定是個誘人的大蛋糕。但與此同時,要想分得一杯羹,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征求2017年建設光伏先進示范基地意見的函》,2017年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的規模為8——10GW,并規定已建成未驗收以及仍然在建基地的所在市(縣)、2016年光伏發電未達到最低利用保障時數所在省份,均被排除在申請資格之外。
姑且不論后續的對土地等其他條件的要求,僅最低保障利用小時數這一條,就將排除一大票省份。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數據,在統計的十一個中西部省份中,山西、黑龍江、內蒙古Ⅱ類資源區、青海Ⅱ類資源區完成了最低保障利用小時數,內蒙古Ⅰ類資源區、陜西、河北偏差率在5%以內,青海Ⅰ類資源區偏差6.5%,其他包括新疆、甘肅、寧夏、遼寧、吉林等未達到要求,且偏差率也較高。
除了消納情況外,另一個對許多省份尤其是東部省份約束較大的條件,則是土地問題,包括土地的可獲取性以及獲取成本。
簡單的來看,綜合考慮電力消納以及土地等約束條件后,中部省份可能相對有競爭力。
此外,從近幾年的發展來看,對于光伏先進示范基地而言,一個較大的教訓可能是,過于采取電價倒逼手段逼迫企業向某種產品或者某種技術靠攏或與之捆綁并不是一個有利于產業發展的好方法,尤其是該類產品的產能還并不能滿足大規模激增的市場需求的時候。
這方面最好的例子,就是去年年末的單晶產品漲價潮,在產品供不應求的時候,企業上調產品價格無可厚非,但如果這是受惠于政策的結果,那么可能就得另當別論了。
土地、電力消納兩大關鍵
根據上述征求意見稿,2017年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包括光伏發電領跑技術基地和光伏發電前沿技術應用依托基地,二者總的建設規模為8—10GW,每個基地本期建設規模不小于500兆瓦,最大1吉瓦。其中,已建成未驗收以及仍然在建基地的所在市(縣)不安排新基地。
上述征求意見稿顯示,在基地的競選中,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以光伏發電領跑技術為例,主要包括太陽能光照資源、土地、電力消納、當地政府的組織以及配套能力,其中分值較高的則是土地(30分)、電力消納(40)分,其他三項均為10分。
進一步來看,在土地方面,則又細分為土地的范圍和類別(10)、土地成本(20)。在土地成本上,則規定除升壓站和耐久性道路外,其他用地不占建設用地指標,且不屬于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根據相關資料的解釋,城鎮土地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耕地則包括種植農作物的土地,諸如菜地、園地,后者又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占用耕地、占用已開發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等。
就此來看,土地這一項,可能會成為申請領跑者基地能否成功的關鍵。
電力消納則涉及兩方面。
一是在申請基地資格上,2016年光伏發電未達到最低利用保障時數所在省份不得申請。正如本文開頭所說的那樣,以2016年度光伏最低保障利用小時數來看,內蒙古Ⅰ類資源區、陜西、河北偏差率在5%以內,青海Ⅰ類資源區偏差6.5%,其他包括新疆、甘肅、寧夏、遼寧、吉林等,均未達到要求。
二是基地項目的未來電力消納計劃,需要基地所在區域政府予以保障,對達不到最低利用小時數的,需要給予經濟賠償。
“領跑者”技術指標提高
除了土地、消納這些整體指標外,在“領跑者”產品技術指標上,也有所提高。其中,多晶硅電池和組件轉換效率需達到19.5%、17%;單晶硅電池和組件效率要達到21%和18%。
此外,就光伏先進示范基地涉及到企業方面,大體分兩類:一類是光伏發電前沿技術應用依托基地中的企業,二是光伏發電領跑技術基地中的投資企業。
就上述征求意見稿來看,光伏發電前沿技術應用依托基地中的依托企業,主要以擁有前沿技術的光伏制造業企業為備選對象,且其光伏電池的技術指標要優于“領跑者”產品技術指標,具有原創的知識產權,并要給定三年內可以達到的電價水平,每個基地的建設規模為500兆瓦,在2-3年內建成,第一年內建成的規模不少于10%,且不高于30%。
不過,對于此次光伏發電前沿技術應用依托基地與光伏發電領跑技術基地二者各自的規模,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明確。
綜合來看,無論是領跑者基地還是應用依托基地,光伏電站的電價都是一個重要的競爭條件,前者權重為35%,后者權重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