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綜函新能【2017】47號文件中規定:2017年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共計建設800-1000萬千瓦,在2-3年建成,第一年建成規模不少于建設總規模的10%且不超過30%,在三年內全部建成并促進相應前沿技術產業化。
根據文件規定的建設規模與節奏測算:2017年“領跑者”最大建設規模為3G,接轉2016年4G,2017年‘’領跑者”項目合計開發7G;2018年安排建設3-4G,加上2018當年若新增規劃建設1000萬千瓦,本年也按30%規模建設,則2018年總建設規模為6-7G;設2019年還有領跑者,則2019年可達到10G建設規模。
以上分析令以組件廠為代表的光伏設備制造產業鏈大跌眼鏡。這與行業期望的每年10G有較大差距。
這份文件第一次對領跑者項目提出建設時間表,并且規定只能三年分期,而不是一次性建成。此傳遞出非常清晰的信號:在2017年底就提前完成國家十三五計劃,新能源補貼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光伏電站開發要退高燒了!今后的開發規模與節奏要控制了。
另一方面,文件對領跑者的土地,電力接入,消納方面,地方政府責任方面做出了非常清晰的安排,對電站開發企業是重大利好。這幾項影響光伏電站開發效益穩定性的問題解決,領跑者光伏電站項目將成為效益可靠性的優質開發項目。同時,由于有這幾項政策保障,領跑者開發項目的優質性,將吸引更多有實力的企業參與競爭,對加速平價上網進程發揮了主動性影響。
國能綜函新能【2017】47號的意義在于:在太陽能資源理論無限,實際從土地資源、消納看有階段性發展限制的情況下,合理有節奏開發太陽能資源,反應國家調控的重要性,是對企業與行業保持長久效益與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同時,文件的導向性。使光伏開發行業目光更多的關注涉及2020年中國全面實現小康的光伏扶貧;促進電力消納與地方經濟平衡發展的多能互補與智能電網;分布式的多元化應用;光伏電站及光伏扶貧開發經驗的國際化輸出等。經過洗禮,太陽能低碳事業將會迎來更加廣闊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