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5日舉行的國家能源局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答記者問時表示,從“十三五”光伏發電的規模上來看,1.05億千瓦并不是一個上限,而是一個指導性的發展規模。如果分布式光伏發展市場環境轉變得比較快、進展得比較好,建設規模就會發展得大一些。另外,對光伏發電的規模不應過于敏感,因為光伏發電的利用小時數比較低,在中部地區每千瓦每年只能發一千多度電,按照規模只是火電1/4的發電量。“十三五”關注的重點是推進光伏的技術進步,加速成本下降,要把國家的補貼資金效益最大化,不是單純地擴大規模。
在光伏產業技術進步方面,未來主要采取兩個措施:一是通過領跑者技術基地建設,把規模化光伏電站和上游整個產業鏈技術進步結合起來,這是一個協同創新,目的就是給先進的技術提供市場,加速降低成本。二是在分布式光伏方面,結合完善機制、電價改革,推進市場化交易,使交易成本降低,充分發揮其優勢,使國家的補貼能夠早日落實,從而鼓勵各類投資者全面參與分布式光伏投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