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美太陽能反傾銷第三次重審初判結果,由美國商務部在當地時間12月22日公告。除七家行政復審期間無審查交易的廠商、三家未提交相關證明的廠商之外,其余企業將分別適用7.72~30.42%的反傾銷稅。
根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的資訊,美國商務部于2012年12月7日頒布的對中國晶硅太陽能反傾銷,于2016年2月9日公告展開第三次復審;審查期限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1日。
美國商務部公告,有七家涉案企業于調查期內無可審查交易(亦即未被查出有產品進口),本次無適用稅率公告,將在終判公告時一并做出裁決。26家企業將適用單獨稅率,另外有三家企業則因未提交單獨稅率申請或證明,將適用普遍稅率238.95%。
根據第三次初審結果,享有7.72%反傾銷稅的天合光能是最大贏家。但EnergyTrend分析師表示,因中國各大廠商的海外產能已經到位,貿易壁壘對于產業狀況不會造成如前幾年的劇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