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16日發布《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十三五”期間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瓦以上。分析認為,裝機規模的穩定增長是實現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和兌現國際承諾的基礎;此外,《規劃》注重為光伏發電的市場化發展創造市場環境。
根據《規劃》,到2020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瓦以上,其中,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5億千瓦以上,太陽能熱利用發電裝機達到500萬千瓦。光伏發電與太陽能熱利用發電技術路線完全不同,為兩種不同產業。
《規劃》提出光伏發電規模達到1.05億千瓦以上,其中“十三五”期間新增光伏裝機達到6182萬千瓦。光伏裝機規模的穩定增長是實現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和兌現國際承諾的基礎。一方面,光伏全產業鏈的穩步發展以光伏裝機的穩定增長為基礎;另一方面,伴隨著《巴黎協定》的生效,到2020年、203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將上升為我國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法定義務和約束性指標。
我國太陽能熱發電目前處于示范推廣的初級階段。太陽能熱發電具有一定的電力輸出調節能力,能夠替代火電成為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調峰電源。國家能源局在今年9月確定了首批20個、裝機規模共計134.9萬千瓦的示范項目。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說,當前主要目的是國內產業的培育,即通過市場培育,推動光熱發電的技術進步、產業體系的建立以及成本的降低。下一步的發展目標是成為替代能源。
《規劃》提出,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推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電力用戶市場化售電模式,向電網企業繳納的輸配電價按照促進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納的原則合理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五’規劃”中明確分布式光伏“向電力用戶市場化售電”和“就近消納”的售電、用電模式,而在“‘十二五’規劃”中的相關表述為“建立有利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的市場競爭機制和電力運行管理機制”和“就地消納”,顯示中央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決心。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和售電側的市場化開放,不少發電企業已經注冊了售電公司,可以預見,未來發、售電將由市場競爭決定。
根據《規劃》,全面推進競爭方式配置光伏電站項目,形成以市場競價為主的定價機制,逐步減少太陽能發電價格補貼需求,不斷提高太陽能發電市場競爭力。這顯示,一方面,未來光伏上網電價由“標桿上網”向“競價上網”過渡;另一方面,光伏指標的分配將由市場競價逐漸取代政府主導。
“競價上網”機制有助于促進資源的合理分配、促進補貼的下調、避免“標桿上網”電價階梯性下調引起的市場波動。目前光伏“領跑者”示范基地項目指標的分配中已經引入了競價上網機制,實施效果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