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貿易紛爭再起硝煙。11月12日,歐委會對原產于中國的無縫鋼管產品做出反傾銷調查初裁,并決定實施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措施。對此,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同日發表談話指出,中方對歐盟近期在鋼鐵領域表現出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表示高度關注和擔憂,歐方不顧中國企業的積極配合和抗辯,繼續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國”方法裁出高額稅率,嚴重損害中國企業利益。有業內人士表示,“替代國”做法已經成為歐盟進行貿易保護的一大工具,而中國也是因此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
業內人士分析,“替代國”做法有失公允,它忽略了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成本及其他一些自然資源秉賦上的比較優勢,而歐美等國家在選擇第三國價格時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定的規則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價格作為參照,隨意性、不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很強。值得一提的是,該條款規定了15年過渡期,即到2016年12月11日這一做法必須終止,針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必須按中國產品價格和成本計算傾銷幅度。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表示,歐美堅持“替代國”的做法,主要是出于對貿易保護的考量,而中國也是因此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特別是歐盟的一些夕陽產業,由于缺乏國際競爭力,面對中國產品的進入,歐盟為了保護這些產業就開始采用“替代國”做法,維護相關利益集團的利益。
韓曉平以光伏產品為例向記者舉例稱,光伏產品價格在領跑者計劃招標中達到最低0.45元/每千瓦時,而德國現貨市場單晶硅組件均價為0.78歐元/每千瓦(現折合人民幣為5.7625元),“替代國”條例終止后,如果以中國國內光伏產品的價格為“基準價格”,中國光伏產品根本不存在傾銷,即使歐盟為保護國內光伏產業,對中國實行了光伏反傾銷調查,在稅率計算時,中國“基準價格”明顯低于歐盟等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