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經濟部日前發布公告稱,對自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業內人士表示,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12月11日前取消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一般反傾銷調查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如果土耳其在對華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使用中國市場的正常價值,該案有望成為終止反傾銷“替代國”做法的第一個案件。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土耳其經濟部日前發布公告稱,對自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即將到期之時,此案走向備受關注。
業內人士認為,包括土耳其在內的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在對華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應當如期終止使用“替代國”做法。業內人士分析指出,中國光伏產業接二連三遭受貿易摩擦,已經在轉型中壯大,中土通過對話合作可以實現光伏產業共同發展。
不能再使用“替代國”做法
“土耳其在對自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中,應當使用中國市場的正常價值。”北京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國際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傅東輝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傅東輝表示,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前取消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而一般反傾銷調查的時間需要一年左右。所以,土耳其對華發起反傾銷調查應當使用中國市場的正常價值來計算是否存在傾銷或者計算傾銷的幅度。
分析人士認為,這是一起重要的反傾銷案件。如果土耳其在對華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使用中國市場的正常價值,該案有望成為終止反傾銷“替代國”做法的第一個案件,將成為后經濟危機時期貿易保護主義頻繁抬頭背景下推動國際貿易公平有序發展的重要一案。
“如果土耳其對該產品實施反傾銷,將損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土方自身利益。”在土耳其經濟部發布公告之后,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于7月1日發表談話表示,光伏電池及組件作為重要的清潔能源產品,其快速應用與發展有利于各國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對各國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中方一貫反對濫用貿易救濟措施。“希望土方審慎處理該案,實現兩國光伏產業的共同發展。”
多名企業人士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根據現有國際規則,反傾銷案件的發起成本低,程序簡單,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某些經濟體跟風發起貿易摩擦案件。然而,對于被訴企業而言,它們則面臨較大風險和損失。企業應訴和舉證都需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和精力,不利于貿易的開展。因此,企業代表建議,在反傾銷調查中應嚴格遵守規則,維護良好的國際貿易秩序。
轉型中的中國光伏業
土耳其不是第一個向中國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國家。近年來,中國光伏產品連續遭遇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出口市場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累計涉案金額253億美元。接二連三發起的貿易摩擦案件以及激烈的市場競爭,客觀上正在倒逼中國光伏產業轉型升級。“我們的市場布局已經多元化,且光伏產品在不斷創新。”北京格林科電技術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副主管徐立興曾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經歷“雙反”后,國內光伏企業加快創新步伐,深耕國內市場。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中國光伏產業正在從技術、應用、投融資、市場以及政策管理等五方面進行創新,在轉型升級中逐步走向壯大。目前,中國已連續9年成為全球光伏產品制造第一大國,并于2015年躍居光伏累計裝機量世界首位。
鮮為人知的是,隨著電力需求與日俱增,具有良好的光照條件與成熟制造業的土耳其正在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更加重視光伏產業發展。不過,令許多光伏業內人士失望的是,截至目前,土耳其的光伏裝機量僅約70兆瓦,該國政府計劃2023年將這一數據提高到110吉瓦。
分析人士認為,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經驗表明,國際競爭有利于光伏產業的壯大,光伏企業應當在競爭中創新,在轉型中提升,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