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發電發展形勢
1、政策推動光伏發電市場繁榮
2015年,新增裝機1513萬千瓦,累計裝機4318萬千瓦,集中式占比86%;光伏上網電量392億千瓦時,占比0.7%;2016年,1-5月新增裝機1119萬千瓦,累計裝機5437萬千瓦,發電量234億千瓦時,占比1.03%;2016年6月預期新增>1100萬千瓦,搶裝為主因,上半年新增裝機中集中式大型電站占比約92%。
由此,2016年上半年的搶裝中還是以大型地面電站為主。
2、光伏發電現狀分析
限電比例增大
1-6月,全國光伏限電電量36.6億千瓦時,比例12%;新疆、甘肅比例高,但考慮到上半年大型地面的裝機數量占比達到了92%,預估限電范圍不僅限新疆、甘肅等地,限電范圍可能會有所擴大。到2015年底累計補貼拖欠達400億元,光伏為100億元以上。如果根據現有補貼政策測算,在2020年當年資金需求為1800億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應收為1100億元,存在700億元的缺口。十三五期間累計缺口為1500-2500億元之間。
突出矛盾: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問題
近期能源和電力增速有限情況下,今年3月份國家能源局連發三個文件叫停或暫緩煤電建設,即使對煤電采取政策來減少裝機,從1-5月份的數據看,化石能源發電新增裝機(2350萬千瓦)依然超過所有非化石能源新增裝機(2180萬千瓦,其中光伏新增1119萬千瓦)。
輸配獨立、交易中心、改革發用電計劃、售電側、電網公平接入。無論是分布式還是大型地面電站都要結合電改進行綜合考慮。
政策和機制創新需求
十三五期間如果繼續延續十二五的政策機制將會帶來更多無法調和和解決的矛盾,故十三五期間需要對政策機制提出創新的發展路徑,保障國家目標實現,滿足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推進電力市場化進程。
二、政策解析
1、政策方向
“十三五”目標:
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比重指標:全部和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2%。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部裝機7.6億千瓦,發電量2萬億千瓦時,占比25%;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全社會總發電量中的比重提高到9%以上。
供熱和燃料:替代化石能源1.5億噸標準煤,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3%。
技術進步:大型風機、多晶電池效率、智能能源網。
經濟性:風電、光伏。
約束考核:各省市區能源占比、發電占比。
與既往的可再生能源規劃相比,“十三五”可能出現的規劃亮點在于對各個地區的能源占比、發電占比的目標提出了約束性的考核指標,目的是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爭取空間。
重點工程
分布式光伏
光伏+:農、林、漁等
大型光伏電站:中西部以有效解決已有棄光為前提
領跑者計劃
光伏扶貧
技術創新和配套服務體系
2、近期政策解析
“十三五”方向:光伏發電是可再生能源中最先頒布關于探索項目管理市場化政策的行業
光伏:競爭方式配置項目(除屋頂光伏和完全自發自用光伏系統外);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2016年6月公布)
光熱:競爭性比選,示范項目推進
其他尚未明確
2016年6月發布的《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分析
亮點:
切合電力市場化方向:體現電源側的合理競爭和優化配置
通過競爭發現上網電價,合理降低度電補貼強度
難點:
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迅速,且影響成本和電價的外圍因素(接網限電、土地費用、補貼滯后、金融條件、地方政策)多變復雜,電價調整的頻度和水平很難及時跟蹤實際成本和需求
在部分地區,存在企業一手甚至多手轉讓項目的逐利空間
從理論和機制上,競爭性可以較為及時跟蹤行業發展形勢,綜合反映光伏發電技術情況、非技術性因素以及各地區和不同項目的差異情況,得到相對合適的上網電價,降低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強度
關鍵:組織主體在地方政府,需要系統性設計,一方面需要避免開發企業為爭取項目的惡性競爭,另一方面也需要避免在當前地方發展光伏發電、補貼國家買單政策環境下虛假競爭、投標、比選情況的出現。
三、光伏發電成本下降潛力研究
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是促進光伏成本下降最主要因素
過去五年光伏發電成本降低了約60%
工商業應用光伏電站平準化成本為大型光伏電站的1.15
民用光伏系統成本平準化為大型光伏電站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