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成員國的投票表決,歐盟在近日表示,暫不承認中國具備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這一結果,對于已經在WTO框架下適應了15年之久的許多國人而言,可能頗有些意外。
而對于中國的光伏產業來說,這顯然更非是什么好消息。近幾年飽受中歐、中美“雙反”折磨的中國光伏產業,正是由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而在博弈中吃了不少暗虧,這對整個產業的傷害至今也未結束。
不過,請且慢去指責西方人的矯情,因為這更應該是一次反思自身的機會。
客觀來看,加入WTO之后15年來,經過兩屆政府特別是本屆政府的大力推動,中國在市場經濟建設方面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也不可否認的是,相比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我們的確還有一些明顯的差距。
對此,在國內市場摸爬滾打的光伏業內朋友們,恐怕感受都不會少。
自2013年國內光伏電站市場規模化發展伊始,就有西北省份在發放電站指標時,對本地投資者和外地投資者公開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這在隨后演變成了幾乎全國各地都效仿的地方政策——外地投資者要獲得指標,必須在當地投資制造業。
隨后,隨著國內各地掀起地面電站的建設熱潮,各地地方政府更是將這方面的“創新能力”發揮到了極致。除了投資光伏制造業換指標外,還有其他行業的招商引資送光伏指標、每兆瓦每年繳納一定資金換指標、使用當地產品的項目才能獲得地方補貼、扶貧項目換指標,等等。
當投資者千辛萬苦建成電站之后,則還有毫無規律可尋的“限電”、補貼拖欠乃至花錢向火電買發電權等。
諸位仔細想想,以上列舉的做法中,有哪一樣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
而其中一些明顯違反市場經濟原則的做法,還被堂而皇之的列入了地方政府的法規文件中。
誠然,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資源稟賦差異較大,各地根據自身情況出臺差別化的管理政策,確有必要。但是,這種差別化管理的目的,顯然不應該是為外地企業的進入構建地方市場門檻。
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義,是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且可自由投資的市場環境。這也正是本屆政府“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旨。
可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對光伏行業的許多管理方法,顯然都有悖于這一基本改革精神。作為國內國際化程度最高的行業之一,光伏行業所面對的市場環境尚且如此,又惶論其余呢。
從這個角度來講,此次歐盟的態度,更應該被我們當作一次很好的警示。
正如歐美對中國光伏業的“雙反”不符合市場規則而我們要據理力爭一樣,面對自身違背市場規則的行為,我們更應該不予容忍。
孟子曰: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如果我們對自身如此赤裸裸的背離市場原則的做法都能忍讓,又憑什么去指責歐美通過“雙反”屢屢對我設置貿易壁壘呢?
不要管別人有什么企圖,更靠譜的做法是,反思自身,然后,先從打破國內地方市場壁壘開始,去自我改善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