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能源市場監管工作,提升監管效果,我委制定了《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能源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能源市場監管工作要點
為確保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政策的貫徹落實,服務經濟建設大局,按照“依法依規、全程參與、有效銜接、互相配合、形成閉環”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管工作機制,提升監管工作效能,維護能源市場公正公平,促進能源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開展能源規劃、政策執行情況監管
(一)加強能源戰略、規劃、政策落實情況監管。開展對重要輸電通道建設、油氣管網建設等規劃的落實情況,及大氣污染防治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計劃、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等能源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維護國家能源戰略、規劃的嚴肅性,促進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的優化。
(二)加強能源建設項目簡政放權后的同步監管。組織開展能源項目優選、核準、開工建設及投產后運行效果等監管,重點開展對簡政放權事項的監管,確保放權能夠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管得好,切實維護能源項目投資秩序。
二、抓好重點專項監管
(三)開展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常態化監管。一是規范管道項目核準管理,不得對未取得城鄉建設規劃、土地預審等前置手續的管道建設項目予以核準。二是督促有關單位嚴格油氣管道周邊土地使用管理,不得在已取得規劃許可或已經在建和運行的油氣管道上方及安全防護距離內批準建設其他建筑物。三是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按照管道保護法的要求,履職盡責,形成合力。四是加強對油氣輸送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重點對各級各部門及管道企業執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情況進行監管。嚴格執行誰批準、誰負責清理的原則,堅決杜絕“手續齊全的合法占壓”等安全隱患再次形成,確保管道安全隱患治理常態化。
(四)開展能源建設項目投資秩序監管。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油氣管網、煤炭等能源項目和由政府出資的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進行監管。一是督導協調企業及時辦理開工前的各項手續。二是加強對能源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審批文件及相關政策標準加快項目建設,確保按期投產運營。三是加大對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和股權轉讓等倒賣指標或變相倒賣指標行為的監管力度,維護投資秩序。
重點對已列入補貼指標計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的光伏建設項目、承德和張家口風電基地建設項目開展監管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