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出臺《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下稱《條件》),旨在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多位業內人士9月7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皆表示,從產能規模等方面設置條件,這有利于主流生產商的發展,加速將一些競爭力不強的鋰電池廠淘汰出局,在為未來鋰電池行業和新能源汽車發展“鋪路”。
《條件》從產業布局、生產規模、產品質量等方面設置門檻,其中對生產規模的要求是:電池年產能不低于1億瓦時;正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負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隔膜年產能不低于2000萬平方米;電解液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電解質產能不低于500噸。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實際產能的50%。
《條件》還規定,鋰離子電池制造企業須具備相關標準規定的電性能和安全性檢測能力,鼓勵企業配備環境適應性檢測儀器及設備,具備電池環境適應性檢測能力。
宏源證券一位分析師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談到,近幾年在新能源汽車快速增長的帶動下,鋰離子電池行業非常火爆,各地都紛紛一窩蜂生產鋰離子,但有不少是小廠,這讓該行業的競爭加劇,陷入無序競爭中,價格相對混亂,而現在出臺《條件》,從規模上設置門檻,將一些小廠擋在門外,有利于產業集中度的提升和結構的調整,對未來鋰離子電池和新能源汽車發展都有好處。
“近年來各地涌出不少鋰電池廠家,有的小廠甚至沒有經過審批就投產,一時無法估算《條件》將淘汰掉多少家企業,但根據我們的了解,低質鋰離子電池在一定程度上是過剩的,而優質的鋰電池依然產能不足,達到供應新能源汽車標準的鋰電池廠其實并不多。《條件》在規模上設門檻,還比較合理,相對而言,做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在技術、質量等方面有其優勢。”上述分析師說。
金沙江創投董事、波士頓電池副總裁胡賀淞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也談到,《條件》的出臺對該行業健康發展來說是一件好事,鋰離子電池行業發展參差不齊,技術和質量領先的鋰電池廠家訂單應接不暇,而有的小廠在行業形勢好的時候也未必能爭取到訂單,市場原本就在進行優勝劣汰,而《條件》出臺后,加速淘汰掉部分電池廠,使得強者愈強。
目前,由于電動車快速發展,全球電動汽車鋰離子電池產能井噴,2014年產能高達7GWh(gigawatthour,10億瓦時),EVSalesBlog根據電動汽車的銷售數據和不同插電式汽車的千瓦時利用模型,計算得出全球十大電池生產商的排名,來自中國的比亞迪、北京普萊德、中航鋰電和天能四家廠擠入前十名。
招商證券相關報告指出,僅考慮動力電池和消費型電池的需求,2018年鋰電池需求將達54GWh,2020年有望達到72GWh。2014年我國動力鋰離子電池市場需求達2.8GWh,消費型鋰離子電池需求約為30GWh,儲能鋰離子電池市場需求占比較小,總計可達33GWh,還有翻倍空間。
本報記者發現,相比于工信部在《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規定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2億瓦時的要求,《條件》的門檻相對低些,這樣既防止部分企業一窩蜂發展汽車動力蓄電池,也為儲能和消費型鋰離子電池消費需求保留了很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