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網D1Net》2月10日訊
當前,有兩個客觀事物無法否認,其一,那就是我國是全球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與出口國,其二,我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無序問題非常嚴重,回收系統有待完善。
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由企業主導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網絡,近80%的廢鉛酸蓄電池是通過個體商販流入非法回收和處理環節,隨意拆解后,含鉛廢酸被隨意傾倒,不僅會污染大氣、土壤和水源,還會導致兒童血鉛超標。
無序回收導致隱患
我國作為蓄電池消費大國,鉛酸蓄電池被廣泛應用于交通運輸、通信、電力、鐵路等行業,其中汽車啟動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動力電池、后備電源三類約占消費總量的90%。據了解,我國每年產生的廢鉛酸蓄電池數量超過260萬噸,而一般鉛酸蓄電池的含鉛量約為70%-80% 左右。
由于國內目前還沒有建立起由企業主導的回收網絡,回收多以個體商販為主。因此近80%的廢鉛酸蓄電池是通過個體商販流入到非法回收和處理環節,這是導致鉛污染的根源之一。對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處理,目前已經形成完整的地下產業鏈。一塊廢棄的鉛酸蓄電池,商販在收購前會判斷其使用價值,如果還能用,選擇賣給一些小廠翻新;徹底報廢的鉛酸蓄電池,商販就會把里面的鉛等金屬取走,剩下的酸液則被隨手倒掉。
盡管廢鉛酸蓄電池是《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49類危險廢品之一,對它的回收、貯存和處置都有嚴格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因缺乏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監管,存在違法經營和無序競爭的現象。國家投入這么大的成本整治生產環節和再生環節,結果流通環節的污染更嚴重。
隨著蓄電池產業的發展,相關回收業也呈現出較好利潤前景。然而相關政策的滯后,致使鉛酸蓄電池回收產業發展失序。
由于個體商販抬高廢電池回收價格,爭奪廢電池貨源,有資質的回收企業和再生鉛企業處于“無飯可吃”的境地,國內亟待建立一個規范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和再生網絡。
建立規范回收體系
與我國的自由交易不同,國外大多對鉛資源實行的是強制回收制度。以美國為例,禁止消費者自行處理廢舊電池,消費者購新電池時需要上交型號、數量相近的舊電池,“以舊換新”。同時,美國實行銷售押金制度,押金額度一般不少于10美元。而對于零售商,須把從消費者手中回收的電池交給批發商或者再生鉛冶煉企業才可經營電池業務。美國政府會對零售商、批發商的行為進行檢查,違反規定的將受到罰款等處罰。
據了解,許多發達國家均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他們大體分為三個主要途徑:一是蓄電池制造商負責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二是依照政府法規批準的專門收集鉛蓄電池和含鉛廢物回收的強制聯盟(包括政府的工業部門、環保部門和電池生產、銷售到收集、回收和鉛的二次生產循環每個階段)和專業的回收公司;三是由再生鉛企業建立特定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公司。上述三種途徑回收的廢鉛酸蓄電池統一交由正規再生鉛企業處理,同時政府給予再生鉛企業一定的廢電池處理補貼費用。
目前國內鉛酸蓄電池回收管理存在四大挑戰:首先,大量非法主體存在于市場,資質回收主體缺乏價格競爭優勢。其次,對整個系統中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沒有規范性要求,正規體系很難建立。第三,市場準入門檻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廢鉛蓄電池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定:具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才可以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和處置等經營活動。由于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具有較高的申請門檻,眾多企業或個人難以達到要求。據了解,目前國內擁有專業回收廢鉛酸蓄電池資質的企業不超過5家。第四,多部門聯合監管難度較大。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環節中涉及多個政府機構,僅靠環保部門難以實現。
D1Net評論:
根除我國鉛蓄電池回收無序頑疾,必須要建立完善的回收體系,這是治本之策,雖然我國已相繼頒布多項政策法規,規范鉛酸蓄電池行業的發展,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加強行業的整治力度,但仍然沒有徹底解決這一難題,相信在未來幾年,這一頑疾必將徹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