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隨著著作權領域的不斷拓寬,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全國法院著作權案件有四成“涉網”,在北京更高達五成以上。
2010年1月至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連續召開多次活動,邀請專家學者、富有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經驗的法官、各大知名網站代表、律師和權利人代表以及相關政府機構負責人就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問題展開了深入座談。
網絡產業發展提出司法實踐新問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振清表示,由于北京是我國網絡業的中心,加之首都特殊的區位特點,北京市法院網絡著作權案件不僅在數量上最多、增長最快,而且在類型上也最全,網絡著作權案件已經成為北京市各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中案件的主要類型之一。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陳錦川向記者介紹了當前互聯網著作權糾紛呈現出的六大特點,以及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一是案件數量增長迅速。以北京市某基層人民法院為例,2009年前11個月,涉網著作權案件達896件,占全院知識產權案件的57%,占所有著作權案件收案數的66.7%,2009年比2008年增長了83.2%。網絡著作權案件的顯著增長,反映出目前網絡侵犯著作權現象比較嚴重,著作權人網絡著作權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
二是案件類型復雜多樣。主要涉及網站未經許可,擅自傳播文字作品、影視作品、攝影作品等糾紛(約占75%),數字圖書館侵權糾紛(約占15%),涉及搜索引擎、鏈接的糾紛(約占4%),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糾紛(約占2%)。
三是關聯案件占較大比例。實踐中,存在大量同一權利人分別起訴不同的被告侵權,以及不同權利人共同起訴同一被告侵權的案件。
四是案件審理受我國互聯網以及網絡技術發展的影響明顯。從網絡技術的發展看,出現了從靜態網絡到動態網絡、從被動方式到主動方式等發展趨勢,互聯網的功能越來越豐富,已從單純地傳送文字信息,發展到對音樂、圖像、動態畫面等多媒體信息的傳播與演示,這從目前表現為涉及網絡上侵犯音像制品、音樂作品、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的顯著增多。
五是案件裁判對網絡產業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ヂ摼W的發展對著作權保護產生了很大影響,著作權保護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隨之涌現,其中有相當多的問題很難直接從法律中找到答案。一些網絡服務商不惜冒著違法的風險,不斷推出新的功能,以此試探著作權保護的“底限”。因此,人民法院的判決直接規范著網絡企業的經營行為,影響著網絡著作權保護秩序,也對千百萬網民產生直接影響。
六是被告提起管轄異議比例較大。知識產權訴訟中,被告提起管轄異議的比例較高,在網絡著作權案件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其中有的是被告拖延訴訟的一種手段,使得案件審理周期人為延長;也有的是原告為了“拉管轄”,為了案件在某個法院審理,而在其轄區內選擇一個計算機終端進行公證,或者將該轄區內網絡搜索引擎服務商列為共同被告,以此規避法律。
種種新情況令網絡著作權保護頻現爭議
1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了“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座談會”,與會各大網站代表圍繞保護網絡著作權,以及法院提出的侵權存在的各種疑難問題,進行了討論。
管轄問題被認為是首要問題。百度、谷歌等搜索巨頭代表表示,在出現網絡著作權糾紛時,原告起訴時常常將搜索引擎服務商列為共同被告,從而達到在該轄區法院管轄的目的。
與會的北京市各級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表示,涉及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問題是矛盾最集中、各方面爭議最大的問題。幾年來,不少問題引起很大爭議,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
許多搜索引擎機構提出,搜索引擎服務的特點決定,該服務的提供者客觀上難以對鏈接的作品是否侵權作出判斷,故非權利人已向其發出通知,否則不能認定其有過錯。目前國內大多數的搜索引擎服務商除了提供關鍵詞搜索服務外,還會對搜集的歌曲、音樂信息進行整理、分類,按歌曲風格、流行程度、歌手性別等標準制作不同的分類信息。
土豆等視頻分享網站提出了如何認定服務商的“應知”和“明知”的問題。新浪、雅虎等提出了“圖片搜索”中涉及的“快照”等問題。一些搜索引擎服務商提供圖片檢索時,顯示出的往往是照片縮略圖。每張圖下面都顯示照片的名稱、大小、相關網址。點擊縮略圖后,進入圖片詳情頁,但頁面最下方仍然顯示的是“搜索引擎服務商”網址。再次點擊圖片,才能進入源網站,顯示源網站地址。由此出現的問題是:點擊縮略圖顯現原圖片時,顯示的是搜索引擎的地址,而非原圖片實際存儲的網站地址,是否構成侵權。
有的搜索引擎服務商提供風格化搜索服務,用戶在搜索歌曲時,系統會在顯示所選歌曲的同時,顯示一系列與選定的歌曲標簽風格類型相同的歌曲,點擊后可以在線收聽。各大網站對這種搜索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表示了強烈關切。
除此之外,“點對點”服務、信息存儲空間問題(網絡硬盤)、在線定時播放等公眾經常接觸的網絡服務,也廣泛存在著作權爭議。
與會的各大網站代表還表示,在如何具體認定著作權人采取的技術措施有效性方面,在賠償數額的確定問題上,司法保護如何體現客觀公正備受關注。
有專家指出,通過手機上網會對網絡著作權制度產生哪些新的沖擊;網民對原有的作品進行“惡搞”式的修改,并發表甚至營利,是否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網絡游戲,包括其中的人物角色、武器、服裝、其他道具、技能等,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這些事件雖然未進入訴訟,但也存在侵權風險。
專家為網絡著作權建言獻策
王振清指出,網絡著作權案件的審判是最具有信息時代特色的審判工作之一,在涉及網絡著作權的案件中,著作權人和網站經營者之間的矛盾比較尖銳,如何有效化解雙方之間的糾紛是一個重要課題。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必須堅持嚴格執法,公正裁判,始終有力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考慮網絡技術的特點、網絡業發展的趨勢,既不能損害著作權人創作的積極性,又不能阻礙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損害公眾利益。
面對層出不窮的新類型案件以及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王振清認為,只有注重研究,廣泛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和相關企業的呼聲,才能確保裁判結果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在法律適用上,應堅持民法的基本原則與網絡特殊性的綜合考量,不斷總結出一些新的經驗,推出一批經得起時代考驗的典型案例。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巡視員許超對局域網網絡著作權的認定問題表現出關切。許超表示,局域網問題不能搞一刀切,關鍵要看得到作品的人和提供作品方之間是不是構成公眾關系,最典型例子是“圖書館”,圖書館如果有一個局域網,讀者與圖書館之間就不是特定的關系,那么就構成了公眾。許超建議司法部門在解釋這個問題時一定要與著作權中的發表權聯系起來,要看提供作品方與公眾之間是不是特定關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張學軍認為,判斷是否構成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要看網絡機構提供的服務是靠內容還是靠提供平臺來經營。
為了有效應對網絡著作權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日前,北京市法院系統已和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建立了委托調解機制,其目的是貫徹最高人民法院“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要求,在一些基本原則已經明確的前提下,更及時、有效地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努力實現著作權人和網站之間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