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至今,本報多次報道了順德區龍江仙塘村前任村主任、支書賴振昌被人在“天涯社區”(www.tianya.cn)發帖,稱其“貪污2000萬人民幣,送子女到國外讀書,坑害村民利益”一事。記者昨日了解到,順德法院日前已對賴振昌控訴“天涯社區”侵犯個人名譽案作出一審判決,該網站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人民幣。
法院:無確實證據證實網帖所言
法院查明,去年4月27日,有題為“順德垃圾誰敢清理”、“小小村官權力大”的網帖出現在“天涯社區”,文中稱賴在任職仙塘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期間,官商勾結、貪污受賄,黑箱操控開發房地產收受干股,制造假標書串標、提高投標保證金排擠競爭者等行為。帖子一出,迅速被各網站轉載。去年4月28日,另一作者再次發內容相同的帖子。
去年5月5日,賴振昌向“天涯社區”發出律師函,要求5日內刪除不實帖子,隨后相關帖子在5月12日遭刪除。
去年5月13日,又有網友在“天涯社區” 發布相同內容的帖子,賴再次發律師函,6月14日帖子才被刪除。
賴振昌認為,網帖完全是為達到不法目的惡意捏造,與事實嚴重不符。 “天涯社區”未經審查,允許他人將嚴重失實的惡意攻擊帖上傳,沒盡到監管責任,嚴重損害了其個人名譽。賴振昌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天涯社區”立即刪除相關網帖,禁止他人繼續上傳相關惡意攻擊帖;在網站顯著位置發布道歉聲明,支付精神賠償金5萬元。
針對網帖所指內容,法院對賴進行了調查。法院在判決書中稱,雖然帖子中有列出“證據”,但僅是有關相片和聲明書,“證據”不足以認定或合理推定賴振昌存在文章所稱的違法亂紀行為。判決書強調,到庭審時止,均未有確實證據反映法定職能機關認定賴振昌存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違法亂紀或觸犯刑法的事實。
天涯:未及時刪帖,非故意所為
被告天涯社區稱,在接到原告律師發函通告后,已迅速刪除了相關網帖。至于原告提出的“為何沒在發表前進行審核”的疑問,被告認為發帖者只是網站的注冊用戶,并非網站本身,網站也有在“注冊合約”等處提醒用戶對發帖內容負責。網站不可能對用戶所發帖內容進行具體核實,但一旦遭到當事人投訴,將第一時間進行刪帖等處理,以保護當事人權益。
天涯社區稱,自己有2000萬用戶,版主1000多名,每天新開的帖子有10萬左右,帖子回復量上百萬,沒有及時刪帖和及時發現不實帖子,非故意所為。
判決:跟帖令賴人格受損
判決書稱,帖子發布后,不少網友發表了謾罵內容的跟帖文章,連同帖子被大量轉帖的情況,令賴振昌“人格尊嚴受到損害”,故上述行為構成“捏造事實丑化賴振昌人格,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賴振昌名譽”的行為。
法院強調稱,天涯是具有相當社會影響力的網站,應該預見無事實依據前提下,任由網民發布捏造事實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的文章,必定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嚴的傷害,因此更有義務對其網站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