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監控的特殊價值和可能對公民權利帶來的威脅,立法時必須詳細規定各種法律責任,比如不按規定程序安裝、不按要求維護、不按規定程序使用時,必須承擔什么責任。
為規范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廣州市擬對《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進行修改,較現行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擴展了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場所涵蓋范圍,并且明確,碰上小孩老人走丟等突發情況,個人也可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曾有報道說,在過去的十多年里,我國監控攝像頭數量每年增長約20%,安裝的范圍也在不斷拓展。可以說,我們已處于一個“攝像頭時代”,不管是生活在城市還是農村,監控攝像頭都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對于成千上萬而且日益增多的監控攝像頭,多數民眾一般會從正面角度看待,畢竟監控攝像頭可以對不法分子產生震懾作用,有助于增加安全感,而且,攝像頭還是不會說話的記錄者,可以忠實地拍攝、記錄現場,需要時可以很方便地“還原現場”。但是近年來,因攝像頭亂裝亂用導致的問題也在逐漸增多,比如,監控拍攝的內容被隨意傳播到網絡,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再比如,在發生權利受損需要調取監控時,監控總是“沒有拍到”或者“一片模糊”;更有甚者,個別地方執法機關將攝像頭的安裝和維護承包給企業,由此引發不少執法亂象。
監控攝像頭的安裝和使用是一把雙刃劍,它對公共安全的作用非常大,但也可能帶來許多問題,給公民權利造成損害。可是,關于這方面的立法卻非常匱乏,有些地方雖然有地方性法規規章,卻普遍存在層級低、實踐效果差的弊端。因而,在大街小巷遍布攝像頭的今天,對公共場所監控攝像頭進行統一立法的迫切也越發強烈。
首先要明確公共場所安裝監控攝像頭的條件和程序。什么場所必須安裝、什么場所禁止安裝,安裝監控攝像頭需要遵循什么樣的程序,由誰提出申請、由誰審批、由誰驗收,都有必要通過立法來明確。
二是要強化公眾參與機制。除了特定情況下,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應以適當方式告知公眾,征詢公眾意見。尤其要征詢在監控附近生活、工作的民眾和其他關系密切人的意見。對于監控覆蓋的區域,原則上應當有標識,以提醒相關人員。
三是要強化公民權利保護。監控攝像頭可以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對保證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有重要意義,但它侵害公民權利特別是隱私權。因而,立法時必須完善監管機制,以保證公民隱私權和信息安全。另外,對于什么情況下公民個人可以申請了解、獲取視頻監控資料,獲取視頻監控資料需遵循什么程序,法律法規中也必須作出詳細規定,甚至對能夠接觸監控資料的人也要明確限定條件。
最后,立法中要完善法律責任。基于監控的特殊價值和可能對公民權利帶來的威脅,立法時必須詳細規定各種法律責任,比如不按規定程序安裝、不按要求維護、不按規定程序使用時,必須承擔什么責任等等。只有法律責任健全,才能讓監控真正發揮“正能量”,承擔起公民權利和公共安全的捍衛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