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國內三家運營商在人-人連接市場趨近飽和的情況下,也紛紛將物聯網提升至戰略地位,重金部署網絡、積極拓展業務,那么,目前三大運營商的物聯網發展情況如何呢?
中國移動已形成全面覆蓋云-管-端的物聯網能力
中國移動是國內最早探索物聯網業務的運營商,2010年開始就在重慶建立物聯網基地,業務規模化起步。2012年,出資成立中移物聯網有限公司,專業運營物聯網專用網絡,推動物聯網在各行各業的規模應用,移動物聯網生態由此開啟。
目前,中國移動已經形成了全面覆蓋云-管-端的物聯網能力,物聯網連接數突破2.3億。在“管”方面,中國移動建成全球最大規模的商用物聯網。據了解,截至目前,中國移動物聯網用戶超過了2.3億,成為全球用戶規模最大的物聯網專用網。不僅如此,中國移動還新建了NB-IoT精品網絡基礎設施。
在“云”方面,中國移動自主研發行業主流開放平臺OneNET。據悉,截止至2018年5月,該平臺連接數到達4220萬,用戶數到達6.92萬,企業用戶超過7500家,平臺承載產品數8.1萬。
在“端”方面,中國移動推出了大量通信模組產品。這些產品以自主研發為主,聯合研發為輔。目前在售產品包括三大系列——車規級、工業級、消費級,在研自主品牌通信模組9款(2G產品3款,4G產品1款,NB-IoT模組5款)。
此外,中國移動還專注于通信芯片的設計。據介紹,繼2016年11月份發布第一款芯片以來,中國移動陸續推出了多款芯片,支持遠程升級。今年4月份,中國移動發布最新一款芯片,這款芯片是同類芯片當中規模最小的,也是為了滿足物聯網設備小型化的需求。
中國電信端-管-云-用,四方面助力產業鏈價值提升
對于物聯網的規劃發展,中國電信也是屬于比較早的行動者。去年6月底,中國電信領跑三大運營商率先完成基于800MHz的NB-IoT網絡部署,全網31萬基站實現同步升級,建成了全球最大的NB-IoT網絡。
電信通過“端”、“管”、“云”、“用”,四方面助力產業鏈價值提升。具體而言包括通過全資源投入,推動模組成本不斷降低;全面布局新型蜂窩物聯網絡;建設物聯網開放平臺連接管理平臺,服務大客戶7000+ 、承載用戶數6000+萬 ,API接口調用日均1.4億次。
到2017年中國電信連接規模已超過7000萬,在網絡側,中國電信打造了高低頻融合、高中低速全覆蓋的物聯網絡,尤其在低速率領域,建成了全球規模最大、覆蓋最廣的NB-IoT商用網絡。
當然,在物聯網開放平臺方面,中國電信于去年推出全球物聯網開放平臺,提供底層的連接管理服務和上層的應用使能服務。此外,由中國電信等13家單位聯合發起成立的天翼物聯產業聯盟已經擁有初創成員150家涵蓋模組、終端、連接、集成與應用等。
中國聯通目前已實現物聯網全國覆蓋
相較于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在物聯網上的步伐似乎慢了一些。不過,借助混改的東風,聯通在物聯網領域也奮起直追,致力于打造物聯網產業生態圈。
目前,中國聯通正在建立起廣泛的物聯網連接能力,堅定不移的推進NB-IoT。在2017年三季度聯通NB-IoT在全國11個省進行試商用,2018年一季度全國核心網專網建成,具備全網統一接入能力,截止5月17日,中國聯通已實現物聯網全國覆蓋。
在加速NB-IoT同時,中國聯通也快速eMTC網絡能力,并也關注LoRa等非網絡連接服務,打造多樣化、多場景的物聯網絡。
在平臺能力方面,聯通與Jasper聯合推出的Control Center物聯網平臺,具備全球一點接入、統一部署的能力。
工信部就5G基站相關頻段技術指標征求意見
6月11日,工信部發布了3000-5000MHz頻段第五代移動通信基站與其他無線電臺(站)干擾協調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要求對第五代移動基站以及其他無線電臺(站)相關技術指標和管理規范進行了規定。
3000-5000MHz頻段第五代移動通信基站與其他無線電臺(站)干擾協調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促進我國第五代公眾移動通信(5G)持續健康發展,協調解決3000-5000MHz頻段(中頻段)5G系統基站(以下簡稱5G基站)與其他無線電業務臺(站)的電磁兼容共存問題,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頻率劃分規定》及相關頻率規劃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相關單位在3300-4200MHz和4500-5000MHz頻段內申請設置和使用5G基站及其他無線電臺(站)時,應 當按照本規定開展干擾協調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開展必要的干擾協調工作,依法進行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發放無線電臺執照。
第三條5G基站設置和使用單位應該按照“次要業務讓主要業務、后用讓先用、無規劃讓有規劃”的原則,在完成與同頻、鄰頻其他合法無線電臺(站)的干擾協調后,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臺執照,并按照無線電臺執照規定的許可事項和條件開展無線電業務。未取得無線電臺執照,5G基站不得發射無線電信號。
第四條5G基站設置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所獲得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規定的事項使用5G頻率。3300-3400MHz頻段內的5G基站限室內使用,遇有相互干擾問題由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協調解決。
第五條5G基站的設置和使用不得對同頻段、鄰頻段其他依法使用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
第六條5G基站與同頻及鄰頻衛星地球站(含測控站)、同頻固定業務臺(站)和同頻射電天文臺的干擾協調程序和標準見附1-3。
第七條為避免5G基站干擾3400-4200MHz頻段內依法設置的衛星地球站及測控站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地球站技術改造等費用,原則上由3300-3700MHz頻段內5G基站設置和使用單位共同承擔,有關費用承擔的實施辦法另行發布。為避免5G基站干擾固定業務臺(站)、射電天文臺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技術改造等費用,由在同頻段設置使用5G基站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和審批以下新申請的無線電臺(站)設置和使用許可:
(一)3400-42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內的地面固定業務臺(站);
(二)3400-3700MHz頻段內的空間無線電臺和衛星地球站(含測控站)。
第九條自2017年11月15日起,在3700-4200MHz和4500-4800MHz頻段內新設置的單收衛星地球站如需電磁環境保護,設置使用單位應在確定工程選址前對其選址進行電磁兼容分析和論證,并征求選址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意見。未征求、采納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意見的,不得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排除有害干擾的要求。
第十條為避免受到5G基站干擾,自2018年1月1日起,新設置使用的3700-4200MHz和4500-4800MHz頻段衛星地球站(含測控站),其低噪聲放大器或變頻器的技術指標應符合附4的要求。
第十一條設置使用5G基站的其他要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眾移動通信基站設置、使用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7〕330號)執行。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18年x月x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