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聯網的概念涉及廣泛,不僅僅是包括終端,也不僅僅包括平臺,包括業務,甚至還包括基礎設施網絡,所以相關監管也存在不足。胡海波坦誠,目前相關部委對物聯網業務市場的監管方面還存在一定空白,目前相關的政策正在制定過程中。
胡海波指出,對于LoRa還有包括SigFox是否納入移動通信監管,還是納入集群通信監管,部分還正在研究探討過程中。因為這種行業專網更多屬于跟電信業務分類目錄里面涉及到集群通信的形態更為符合。
集群通信,在網絡部署階段,通常采用專業網絡,同時為了保證集群通信用戶數據,在技術方面指揮調度一發多收,采用下行共享,以提高頻譜效率,這種更多我們說針對LoRa還有SigFox集中,在網絡方面也需要建立基于自主的知識產權網絡平臺,并建設網絡管理的平臺進行整體業務的定義。因此這種方式在實際過程中更多具備集群通信的,更多屬于行業專網絡范疇。
胡海波表示,目前對于上述這類行業專網,底層的傳輸,目前在監管層范圍還沒有可供參考的依據。“當物聯網與行業專網進行整合的時候,促生新的市場需求的時候,我們可能會考慮到針對于這類業務形態,這種行業監管有可能會有新的監管方式。”
據胡海波介紹,NB-IoT更多是屬于像運營商提供和服務,但實際在合作模式上面,有可能也是出現新的變化。同時,在新的垂直行業和物聯網應用里面,包括像只能交通、電網、家居、城市等這些泛在網絡需求發展情況下面,應用場景也是多樣化的。
胡海波指出,對于通信網絡,包括骨干網傳輸需求相對突出,對于低功耗大連接,我們更多強調實時性,不是低時延,而且強調聯通的可靠性,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面對行業專網,我們說的像LoRa還有SigFox一定有它的專網形態,我們更多會考慮這種技術差異化一定會推動監管方式多樣化,在這個過程中,一定會存在不同發展的模式和監管方式。
因此,信通院建議在NB-IoT這一類業務平臺可能會更多納入到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監管范疇,像LoRa還有SigFox運營商有可能是非基礎的運營商,或者有國有跟民企兼有,因為這里面像其他這種技術是沒有獨立的頻譜或者統一的頻段為他提供服務,一定是采用免執照,包括我們說的其他的,不是制定的頻斷提供服務。
對于新的泛在網,這種物聯網業務形態在市場監管的時候,胡海波建議,更多的企業能參與其中,采用物聯網企業和運營商合作的模式,同時在很多地方我們認為在市場發展成熟度較高的地方,有可能會做一些嘗試,實際上開展業務的形態的時候,大家能按照已有的監管模式和細則提供服務,保證業務的合法合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