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
按照國際標體系的組成,根據我國布線標準的缺失部分,增加了工業環境布線章節,但數據中心布線系統和家居布線系統不含在本規范的范疇之內。為了更好地執行國家“寬帶中國”的戰略目標,本規范特意增加了第四章“光纖到用戶單元”,并單獨提出了系統構成、設備配置、產品選用、性能指標等內容。為了保持和建筑電氣等國家標準的一致性,對安裝設計的內容增加了較大的篇幅。
新的標準規內容變化具體體現如下:
補充完善術語內容。
2、系統設計
參照國際標準ISO/IEC 11801版,對內容消化、吸收、等同引用。主要體現于系統的分級、網絡拓撲結構、系統構成、纜線長度、系統指標等方面內容。
仍按原規范提出作為布線工程應從工作區、配線子系統、干線子系統、建筑群子系統、設備間、進線間及管理七個部分去完成設計內容。但會強化進線間的設置要求,注重外部網絡的接入和入口設施安裝場地技術要求。
補充光纖布線系統的分級及構成。
考慮到工程的實際需求、產品的現狀、技術發展以及工程的造價等因素,結合布線的等級設定,提出建筑物支持應用的纜線、信息插座、配線模塊、跳線在不同的使用場合和選擇不同等級的應用時,產品組合的具體要求。
列出綜合布線系統各個子系統纜線長度的限值及在各種網絡應用中的所能支持的傳輸距離。系統中各個子系統和網絡應用對纜線長度的要求是不同的,這一點在設計中人們經常會產生誤區,但它對布線工程系統設計尤為重要,它是保證布線傳輸性能的關鍵。
屏蔽布線系統的選用原則與設計要點力求可操作性。
結合國外標準補充與修改開放型辦公室布線系統采用多用戶信息插座和集合點兩種方案時的設計要點。
3、系統配置
這部分的內容與2007版相比,會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網絡的構成,既考慮到工程的實際需求,又留有冗余和備份。這部分內容是標準的重點部分,充分體現可用性。
工作區的劃分面積以不同類型的建筑物功能區確定。
信息插座的配置量。
確定了電信間、設備間和進線間安裝的FD、BD、CD、入口設施各種類型的配線模塊、跳線的配置量及相連接的模型。
4、管理
提出文檔和標簽管理的等級、內容及要求,突出智能配線系統的應用要求。
5、系統指標
系統指標,在國際標準中提供了建議性和需執行的兩種表格,但在設計中只關注建議性表格提供的技術指標參數,對此補充完善。
以永久鏈路和信道的構成提出建議性的各項性能指標要求。
提出屏蔽布線系統應考慮的指標內容。
提出銅芯導體的電流、電壓、承載功率等要求。
提出光纖信道指標要求。
6、安裝工藝
提出工作區、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的設置工藝要求(如門、環境溫濕度、塵埃等),特別對電信間、設備間的面積需求預測。
纜線布放中對布放管線的彎曲半徑、管徑與管截面積的利用率列出了新的修正數據。
纜線敞開布放與密閉布放的比較與應用場合及要求。
7、電氣防護及接地
提供了綜合布纜線線與電力線,電氣設備及其它建筑物管線的間距要求,特別強調電子信息系統的干擾源對信息傳輸質量與安全的影響。
提出了接地指標與接地導體的要求。強調布線系統需要接地的部位及等電位接地與聯合接地。
特別提出對絞電纜從建筑物外部引入時,應選用相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此要求作為強制性條款保留。
8、防火
原規范將國際、北美、歐洲的纜線防火測試標準以等同的對應關系列出。本標準將會根據目前國內標準關于通信阻燃纜線的分級要求提出。提出較為可操作性的應用條款。
(2)《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
總的來說,新規范只是對原有規范作了內容的局部完善與補充,原有結構沒有大的改動。
1、器材及測試儀表檢查
提出纜線的長度抽驗。
提出纜線的抽測要求與比例。
強調對測試儀表精度和工具完好的檢查。
2、設備的安裝及纜線的布放原則上應符合設計要求
3、纜線的各種保護措施(主要為纜線布放的防護措施)原則上應符合設計要求。
4、纜線終接
提出包括RJ45與非RJ45插座的連接接線圖的正確使用要求。
5、管理
對布線系統標識符合標簽的設置位置、內容、材質等提出要求。
布線管理軟件及智能配線設備按專項驗收。
對配線模塊在不同的安裝場地色標的規定。
針對布線工程管理等級。
6、工程驗收
完善布線工程質量的評判標準。
完善布線工程驗收文檔的內容要求。
完善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
7、工程電氣測試
對儀表精密度校正及有效期問題,人機界面的漢化提出相關要求。
著重列出基本鏈路、永久鏈路、信道的測試連接模型及測試要求。
指標參數按照建議性的和需要執行的兩種表格列出,并且重點在條文說明中補充內容。
光纖鏈路測試
增加了較大篇幅的光纖測試內容,列出光纖信道測試指標值及衰耗的計算公式。
標準編寫的過程中,需要我們不斷掌控新的布線標準、技術、產品發展,做好市場調研工作,發揮各方面的積極作用,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協調、努力工作,使得標準及早與高質量地服務于市場。
(3)規范強制性條文
目前,有關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建設類的標準中,只有3條強制性條文,分別做以下介紹。
在GB50311中:
新增“4.1.1 在公用電信網絡已實現光纖傳輸的地區,建筑物內設置用戶單元時,通信設施工程必須采用光纖到用戶單元的方式建設。”
本條的實施條件首先是公用電信網的傳輸網絡已經采用了光纖傳輸系統。這個條件在我國除了西藏個別的縣沒有實現,絕大部分的電信傳輸網均采用了SDH光纖傳輸的方式,如果交換局之間都沒有實現光纖傳輸系統,那么“光纖到用戶”也就難以實現。
用戶單元定義為,建筑物內占有一定空間,使用者或使用業務會發生變化的、需要直接與公用電信網互聯互通的用戶區域。一般指商住樓內帶有出租性質的房屋。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是根據《“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目標要求,為加速推進寬帶網絡建設并保障工程的有效實施而提出的。目前,公用建筑中商住辦公樓以及一些自用辦公樓將樓內部分樓層或區域出租給相關的公司或企業作為辦公場所,而這些出租區域的使用面積、空間劃分、區域功能等需求經常會隨著租用者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同時,對信息通信的業務和帶寬的要求比較高的公司或企業用戶一般會建設自己的企業級計算機局域網和自用的布線系統,并直接連接至公用通信網的接入系統。對于這類用戶使用的建筑物區域,如果按照傳統的綜合布線系統進行設計,將會出現信息點位置與數量上的偏差,造成原有工作區的布線設備資源的浪費;同時通過樓宇的多級配線或計算機網絡與公用通信網互通,不便于用戶使用通信業務。本規范提出采用“光纖到用戶單元”的方式建設通信設施工程的要求,即能夠滿足用戶對高速率、大帶寬的數據及多媒體業務的需要,適應現階段及將來通信業務需求的快速增長;又可以有效地避免對通信設施進行頻繁的改建及擴建;同時為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創造便利條件。
新增“4.1.2 光纖到用戶單元通信設施工程的設計必須滿足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用戶單元內的通信業務使用者可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
國務院印發的《“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中提出了明確寬帶網絡作為國家公共基礎設施的法律地位;規范寬帶市場競爭行為,保障公共服務區域的公平進入;將寬帶網絡建設納入各地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寬帶網絡設施與城市其他通信管線、居住區、公共建筑等管線的協調等政策措施,加強戰略引導和總體部署。
根據原信息產業部和原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及商住樓通信管線及通信設施建設的通知》(信部聯規(2007)24號)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區和商住樓內的通信管線等通信設施與電信運營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電信運營企業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的權利”。因此,規范將本條文作為強制性條款,在工程建設中要求嚴格執行和審查。
新增“4.1.3 新建光纖到用戶單元通信設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電信間、設備間等通信設施,必須與建筑工程同步建設。”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光纖到用戶單元通信設施作為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由電信業務經營者與建筑建設方共同承建。為了保障通信設施工程質量,由建筑建設方承擔的通信設施工程建設部分,大部分管槽屬于隱蔽工程的建設范圍。在工程建設前期應與土建工程統一規劃、設計,在施工、驗收階段做到同步實施,以避免多次施工對建筑和用戶造成的影響。
保留原版(2007)規范的8.0.9內容,并且改為 7.0.9“當對絞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應選用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
為防止雷擊的瞬間產生的電流與電壓通過對絞電纜引入配線入口設施,對配線設備和通信設施產生損害,甚至造成火災或人員傷亡的事件發生,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入口設施應選用能夠加裝線路浪涌保護器的配線模塊,指標性能要求應該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