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限建令”傳言,讓正如火如荼的大數據熱平添變數。
消息稱,北京將不再審批數據中心(IDC)建設新項目,北京市經信委將同河北省工信廳初定5月15日發布相關事宜。
雖然直到本刊截稿,此事仍未有最終進展,但據多位業內人士透露,此事并非空穴來風,只是靴子為何遲遲未能落地,目前仍未有確切消息。
盡管如此,由于將對各地遏制大建數據中心帶來的高耗能和圈地熱產生影響,這一消息已經引發各方關注。
防范過熱
在此之前,防范數據中心過熱的風聲已經不絕于耳。
“當下,大量數據中心建設項目在陸續上馬,若不及時加以總體管理,這必然將會使產能過剩之日提前到來。”IDC聯盟秘書長鄭宏此前表示。
在3月底的數據中心產業大會上,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楊國勛、中國信息協會副會長何翠芹都也都專門對產能過剩前景表示擔憂,楊國勛甚至直言,“現在有大型的數據中心已經有一些產能過剩了。”
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目前全國數據中心正處在一個建設高峰期,各地申請數據中心的牌照總量也在不斷增加。
在此之前,中國推進“三網融合”、“寬帶中國”、“信息消費”等戰略政策的推動,以及新一代互聯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興產業的迅速突破,都促使海量數據快速生成,全國各地對數據中心的需求量與日俱增。
而根據機構預測,到2016年中國數據中心市場規模將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占全球數據中心市場的1/3,將成為全球最大的數據中心市場。
但與此同時,數據中心屬于高耗能的大戶,卻集中在中心城市,這已對各地形成巨大的承載壓力。
中國各地不同類型的數據中心總體耗電量已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5%,幾乎接近三峽大壩全年的發電量,而電力成本占數據中心日常運營成本的50%以上。
與此同時,各地正在不斷加碼的數據中心建設,也投入動輒數百億甚至數千億元資金,支援服務器總量超過百萬臺。
對此,多位業界專家指出,目前全國數據中心的建設實際已出現過熱跡象,甚至正在產生新的泡沫,這可能導致圈地和資本操作、套利行為等,并將導致數據中心建設在不久后出現嚴重的產能過剩現象。
北京風向標
在這樣的大形勢下,如果北京停批數據中心新建項目,將成為數據中心布局調整的重要風向標。
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京冀已就新數據中心資源配置達成一致,新建數據中心項目將由河北進行承接。
該人士表示,數據中心作為新科技快速發展的前沿排頭兵,以此資源項目為依托,可為京津冀一體化的規劃和資源配置,提供一種先期重要的探索和突破。
據機構統計,目前北京IDC規模型公共機房數量64個,是河北、天津兩地總和的4倍,北京IDC市場甚至獨占全國市場份額的38%。
IDC項目耗能較高,而北京的資源承受能力卻有限。據國家電網北京電力公司數據,北京每年約有上百萬千瓦的電力缺口,此外,北京的土地也較河北更加昂貴。
這意味著,未來大北京的數據中心項目需要整體合理規劃。北京停批新項目將有利于京津冀一體化中,對未來新建數據中心的規劃布局和綜合設計考量。
整體大環境背景和政策的變化調整,促使北京將停批數據中心新建項目。而相對于全國的數據中心布局和選擇,這種政策與規劃變化調整下的利益劃分和資源匹配問題解決思路,也有可能在更多中心城市復制。
此外,根據工信部計劃,到2015年末,通信網絡包括數據中心在內全面應用節能減排技術,實現單位電信業務總量綜合能耗,較2010年底下降10%。
業界亦有人士認為,這也是北京的數據中心產業轉移的另一個關鍵原因。
目前,北京擁有規模型數據中心數量在全國居首,并且遙遙領先于全國各省份的分布數量,結合能耗目標的要求,北京數據中心布局也到達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北京數據中心的產業轉移,也有可能成為大趨勢的拐點,提前尋找到實現各方資源優化配置的路徑,成為產業轉移發展的方向探索。
提前產業轉移探路
從國外經驗來看,雖然數據中心的市場需求增長加速,但無論控制產能過剩,還是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都需要對數據中心進行合理規劃。
以美國為例,在經歷互聯網、云計算等幾輪狂飆突進式的高峰與理性的低潮期后,2011年,美國政府宣布,從2011 2015年,美國計劃關閉約800個數據中心,其中2012年關閉數據中心數量為373個。
而在國內,2013年年初,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5部門曾聯合同發布《關于數據中心建設布局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表示,我國將加強數據中心標準化工作,針對已建數據中心,鼓勵企業利用云計算、綠色節能等先進技術進行整合、改造和升級。
其中,《指導意見》提出,鼓勵改造升級已建數據中心,并減少政府自建數據中心數量,引導企事業單位逐步將相關應用向專業機構提供的云服務上遷移。同時,對新建數據中心作出規模標準與等級劃分等,要求重點考慮氣候環境、能源供給等要素。
多位專業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表示,新的轉型升級勢在必然,但政策調整后的規劃是否進行有效實施,市場存在的諸多變量和各方資源如何有效協調,還都有待更合理的規劃布局及制度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