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華為公司日前開展自查自糾商業賄賂,目前已查實116名員工涉嫌腐敗,其中4名移交司法處理。華為反腐的經驗表明:反腐不僅僅是“公家事”,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同樣可能受到腐敗侵蝕,各個領域都應當主動向腐敗宣戰,反腐不應留“死角”。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地方持續掀起反腐治貪風暴,一大批貪官污吏相繼落馬。在反腐的大環境下,深圳華為公司自查自糾商業賄賂的舉措格外引人注目。據華為公司對外披露,該企業最近的查處過程中,共查出116名員工涉嫌腐敗,其中4名移交司法處理。其中有一人利用幫助客戶獲得項目、申請加價等方式,多次收受賄賂,受賄總額達到200萬元。
華為自查自糾過程當中暴露的問題表明,腐敗不僅僅發生在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凡是權力缺少監督的地方,都必然滋生腐敗。政府官員和國企員工出現貪腐,是因為手中擁有權力,華為員工能夠涉腐,同樣是因為他們手中握有一定的權力。據業內人士分析,華為有大量的上游采購權,供應商、經銷商都不敢怠慢華為的采購人員。由于華為提供的硬件和軟件的解決方案沒有標準定價,采購時存在操作空間,這給員工以吃回扣、拿返點的可乘之機。
出現腐敗問題的民營企業也絕非華為一家。據深圳市檢察機關披露,僅2010年到2013年中,就有超過120位深圳民營企業員工因收受商業賄賂被起訴。
腐敗如同毒瘤,不僅傷害黨政機關和國企,對民營企業自身發展同樣危害巨大:一方面,賄賂和腐敗會直接虛增企業運營成本、侵蝕利潤;另一方面,還讓企業的經營環境乃至全社會的商業環境、社會氛圍持續惡化,進而制約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令人痛心的是,此次出現腐敗問題的華為員工當中,不乏一些名牌大學畢業生,他們因一時貪念拿了經銷商好處費而“身陷囹圄,名譽掃地”。
腐敗具有極強的傳染性、腐蝕性,如果不嚴加懲治,就會像瘟疫一般迅速傳播。無論是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還是民營企業、私營企業,都絕不能給腐敗以可趁之機。但同時也必須看到,民企反腐也面臨“機制難點”。據深圳市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介紹,民營企業員工收受商業賄賂類案件基本上都依賴于所在公司報案,群眾舉報幾乎為零。一些企業也缺乏應對能力,往往在查處過程中提交不出有力證據,增加了辦案難度。
反腐敗斗爭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無論哪一個領域的反腐都概莫能外。深圳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建議,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當前的反腐、反商業賄賂機制也應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應該向民營企業鋪開,便于企業查詢有過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方、供貨商、客戶等,并將其列入黑名單。根治腐敗最終要靠制度建設。目前我國已建立以制度建設為核心、懲治和預防并重的反腐思路。接下來的反腐道路上,反腐敗立法、完善司法體系都亟待加快步伐,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構筑預防腐敗的堅強堤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