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供給與需求,如果從問題導向的角度,與市場產品的供給與需求一樣,也存在供需不匹配的問題,行業監管政策供需不匹配的后果之一是給企業經營環境帶來不確定性,影響企業資源的投入、資本在行業的進入和退出,以及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行為。
壹。
2016年到今天為止,已經過去了半年,電信和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經濟部門是中國為數不多的保持經濟增長的部門,我們有必要回顧和反思一下信息通信行業的政策供給與需求,并展望一下可以預見的未來6個月內政策供給的趨勢。
2016年監管部門明顯加快了壟斷領域牌照供給的力度,比如在3月份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獲得了工信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成為歷史上鐵通之后,專網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第二張專網;5月份,工部正式向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頒發《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批準其合法經營互聯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和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兩項基礎電信業務。
無論交通信息中心還是廣電有線網絡,本質上都可以視為行業專網向公眾通信網絡演變,在政策大門緊閉近十年,以減少運營者數量為導向的行業管制思路,在2016年打開新的一閃大門,一方面盤活已有行業資源,另一方面在整個社會互聯網化的大趨勢下,為三網融合畫上完美的句號,是增加牌照供給的目的所在。
除了基礎牌照之外,一些地方監管部門也在增加行業參與者的數量上優化政策,比如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就批復了6家民營企業的寬帶接入試點批文,其目的在于部分的吸納民間資本,支持寬帶接入設施建設。
但是在移動基礎電信牌照上,目前尚未看到新的政策松動,盡管國際上都已經明確把數字紅利頻譜700M頒發給了移動寬帶,廣電部門也在多地積極試點該頻段的4G數據寬帶業務,但是監管部門對此始終保持恰當的沉默。
貳。
當前全球,尤其是中國,對移動帶寬的需求處于爆發式增長的狀態,這迫切需要全球的監管部門分配更多的無線頻段,或者為現有頻段的重耕大開綠燈。
工信部在6月份分別以“工信部無函【2016】193號”和“工信部無函【2016】194號”文件給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松綁,分別允許各自將其800MHz頻段和900M頻段用于LTE,在部分地區開展LTE試驗。
我們無法確認中國另一個運營商尚未獲得2G頻段重耕試驗的需求的原因,但是僅就用戶規模而言,中國聯通截止4月份為6367.9萬戶,中國電信為7952萬戶,在新的頻段上滿足用戶迫切增長的移動帶寬需求其緊迫性顯然不如中國移動,5月份中國移動的 4G用戶已經高達1.70335億,還在以月凈增超過1500萬的規模高速發展。
美國運營商AT&T在今年的財報中抱怨FCC在新的頻譜分配上,有意忽視了自己作為最大的移動用戶運營商這一事實,可能會限制分配給AT&T更多的頻段,從而造成更大規模的用戶數字福利損失。
隨著4G語音技術的成熟,我們相信三大運營商的低頻頻段都將重耕,但是行業監管部門越早清晰化政策,越有利于產業資源流動。
叁。
市場經營環境方面的政策供給,在2016年上半年,還是以信息安全和實名制為主。
比如工信部公布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域名管理體系,首次要求不得為境外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的域名提供境內網絡接入服務,這是在基礎管理制度層面的重大要求。
實名制領域仍然是政策供給的重點,工信部陸續發布多道通知,包括《進一步做好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電商平臺必須對未經授權銷售電話卡的網店做出清理,時限為8月31日;并首次明確“對拒不配合補登記身份信息的用戶,不得提供通信服務”,大限是: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電話用戶實現實名登記。
實名制作為信息安全的基礎之一,2016年的政策力度與此前不同,是要從反恐的角度重新加以認識,隨著反恐法的頒布,這是監管部門在信息安全領域加強政策供給的表現之一。
6月份,工信部還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2016年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三大運營商、“各互聯網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各互聯網企業,各網絡安全企業有關單位”,悉數協同推進。
安全是不可越過的底線。
此外,監管部門在寬帶建設和基站建設的老大難問題上,繼續保持適度的供給,比如河南印發實施《河南省住宅區寬帶網絡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首次細化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和省市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通信管理等部門職責,并對“限制住宅區用戶通信自由選擇權的十三類行為,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通信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但是對于處罰力度上,也只能是“將相關責任主體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公示”,其政策性無奈,令人唏噓。
在中國鐵塔的努力下,全國首個《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在山東發布,令人印象深刻,規范要求“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應與建筑物“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并授予鐵塔公司初具驗收報告,這是鐵塔的一小步,卻是電信行業通信設施建設進步的一大步。
2016年還有不到半年,中國的ICT監管部門是否能夠繼續加大改善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尤其是行業根本法電信法的供給呢?或者在剛剛出臺的人工智能領域出臺更細化的支持政策,在互聯網制造領域、大數據等方面加強政策供給?
這些都值得關注和持續的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