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阿里云被訴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阿里云賠償樂動卓越公司26萬元。阿里云于昨晚發表聲明,稱即使輸掉官司也要保護用戶隱私。
據悉,這是我國首例涉及服務器提供商責任認定問題的案件,從中也隱現出一些爭端:在客戶侵犯他人利益時,云服務器提供者是應履行審查義務還是應保護客戶隱私?
事因:
公司游戲遭模仿,向阿里云索賠百萬
該案件的原告為樂動卓越公司,該公司開發了移動端游戲《我叫MT online》和《我叫MT2》。
據媒體報道,2015年8月,樂動卓越公司接到玩家舉報,網上出現了類似《我叫MT online》的游戲,并涉嫌非法復制了online版的游戲數據包。
樂動卓越公司認為,涉案網站的行為侵犯了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但該公司一直未找到涉案網站經營人的相關信息,經過進一步查找,發現該游戲內容存儲于阿里云公司的服務器上,并通過該服務器提供游戲服務。
2015年10月,樂動卓越兩次致函阿里云,要求其刪除涉嫌侵權內容,并提供服務器租用人的具體信息,阿里云未給予回應。
無奈之下,樂動卓越將阿里云告上法庭,并索賠100萬元。
審理:
原告要求提供數據,被告稱無法可依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原告樂動卓越認為,阿里云的行為涉嫌構成共同侵權,要求其停止為網站經營者提供服務,并提供儲存在云端的游戲數據。
被告阿里云則認為,該公司并非涉案游戲的經營者,未實施直接侵權行為。在用戶注冊時已明確要求不得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已盡到了提醒義務。此外,在該案訴訟過程中已關停了涉案服務器,并提供了租用人的信息。但是,法律并未賦予其擅自讀取服務器租用人存儲于服務器數據信息的權利。
此前,阿里云發起過《數據保護倡議書》,明確了運行在云計算平臺上的開發者、公司、政府、社會機構的數據,所有權絕對屬于客戶,平臺不得將這些數據移作它用。
判決:
被判賠償26萬經濟損失,不服提出上訴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阿里云公司作為服務器提供商,雖然不具有事先審查被租用的服務器中存儲內容是否侵權的義務,但在他人重大利益因其提供的網絡服務而受到損害時,其作為服務器提供商應當承擔相關義務,采取必要、合理、適當的措施積極配合權利人的維權行為,防止權利人的損失持續擴大。此外,阿里云對樂動卓越公司的通知一直持消極態度,主觀上其未意識到損害后果存在過錯,客觀上導致了損害后果的持續擴大,阿里云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阿里云賠償樂動卓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約26萬元。事后阿里云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觀點:
保護隱私是原則,應在執法部門指導下審核
該案件的過程與美國FBI對陣蘋果公司有幾分相像之處。
一年多前,美國發生了一起槍擊案,警方找到了一部兇手的iPhone,但因設有密碼無法破解,FBI找到蘋果公司要求其解鎖,蘋果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用戶隱私拒絕解鎖。最終,FBI找到了第三方機構解鎖設備,并支付了高達621萬元的破解費。而在阿里云侵權案件中,原告同樣要求阿里云提供客戶數據遭拒。
業內人士認為,此案涉及云廠商的責任認定問題,判決依據或將影響國內所有廠商。作為一家云廠商,對用戶數據的保護是基本底線,云廠商自身不能隨意審查用戶信息,否則就無隱私可言。但若用戶的行為涉嫌違法,則應在執法部門的指導下進行數據審核。
阿里云向新浪科技表示,保護數據隱私是首要原則,作為云服務器提供商,既沒有任何權利去查看用戶的信息內容,也沒有理由去調用用戶的數據。若收到司法部門的正式裁決和通知,阿里云會依照法律要求配合司法部門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