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9月29日消息,中國銀監會今日下發通知,內容是關于籌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籌建浙江網商銀行。
銀監會批準阿里巴巴籌建浙江網商銀行
據悉,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將占據浙江網商銀行30%的股份,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金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則分別持有該行25%、18%、16%的股份。
根據規定,浙江網商銀行籌建工作接受浙江銀監局的監督指導?;I建期間不得開展金融業務活動?;I建工作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浙江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
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表示,“作為首批民營銀行試點之一,小微金融服務集團很榮幸能參與其中。未來,我們會立足于互聯網,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通過大數據分析,實現全流程網絡模式,去服務全體網民,拓寬網絡商業的邊界。”
以下為中國銀監會批復全文:
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工作小組:
《關于發起籌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螞蟻金服〔2014〕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籌建浙江網商銀行。
二、同意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30%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25%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8%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寧波市金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6%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其他認購股份占總股本10%以下企業的股東資格由浙江銀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
三、籌建工作接受浙江銀監局的監督指導。籌建期間不得開展金融業務活動。
四、籌建工作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浙江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如未能按期完成籌建,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報告?;I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最長期限為3個月。逾期未提交開業申請的,本籌建批準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