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強制要求政府機構使用云服務,適用于將要更換或升級IT設施的非法人聯邦實體。按照新規定,這些實體在運行面向公眾的網站以及從事測試和研發時需要采用云服務,并應考慮在運營系統上使用云計算,還要研究其他部門和機構的云服務是否
盡管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每年的IT支出達60億澳元(約合52億美元),但是自2010年7月以來,在聯邦政府招標體系中,對云服務的采購金額僅為470萬澳元(約合406萬美元)。
新規定強制要求政府機構使用云服務,適用于將要更換或升級IT設施的非法人聯邦實體。按照新規定,這些實體在運行面向公眾的網站以及從事測試和研發時需要采用云服務,并應考慮在運營系統上使用云計算,還要研究其他部門和機構的云服務是否可以拿來使用。
新規推出前,政府部門需要得到部長和總檢察長的許可,才能使用海外的云計算服務。而現在僅需要得到本部門領導的批準。